臺灣光復是中國對國際法的踐行

1945年10月25日,臺灣地區日軍投降儀式在臺北舉行,宣告日本在臺灣五十年的殖民統治徹底結束,臺灣重新回到祖國的懷抱,這一天即為「臺灣光復日」。臺灣的光復是在「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法理基礎上進行的,是中國政府踐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的結果,更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浴血奮鬥的結果,具有強烈的正義

性與合法性。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民黨敗退到臺灣,兩岸再次分離,但臺灣的中國屬性沒有任何改變。在冷戰思維下,美國開始借三藩市媾和之機,製造「台灣地位未定論」。「臺灣地位未定論」在本質上是美國冷戰思維霸權意識的體現,嚴重違反國際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則。

中國根據國際法廢止割讓臺灣的《馬關條約》

臺灣這塊土地在漫長的歷史中從來不是一個國家,長期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從近現代國際法的視角來看,自清朝於1683年打敗盤踞臺灣二十餘年的明朝鄭氏政權後,臺灣就正式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1895年日本通過甲午戰爭脅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割讓了台灣。《馬關條約》是一個嚴重不平等的條約,不僅侵犯了中國主權,同時破壞了中國領土完整。為收復包括臺灣在內的中國失地,中國人民從沒有放棄過努力,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也為中國收復失地提供了契機。

根據近代國際法國家取得領土的方式分為先占、時效、添附、割讓、征服等五種形勢。其中割讓(cession)俗稱割地,是領土所有國根據條約將領土移轉給其他國家。割讓可以是和平談判的結果,也可以是戰爭和武力脅迫的結果。在實踐中大量的、嚴格意義上的割讓,都是指強制性割讓,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兼併和掠奪,即通過戰爭戰勝國簽訂和約強迫他國割地。《國際法原則宣言》明確規定:「使用威脅或武力取得之領土不得承認為合法。由征服而取得的領土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臺灣是日本以甲午戰爭而強迫以《馬關條約》割讓的中國領土。根據國際法的相關規定,一旦兩國由宣戰而進入戰爭狀態,交戰國之間所締結過的一切條約就立即失效(invalidation)或停止施行(suspension)。1941年12月8日,珍珠港事件爆發。次日,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發佈《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文》,「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也就是說,中國政府早在1941年就已經公開向全世界宣佈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與日本的一切條約、協定、合同都不具備法律約束力,此後,收復台、澎地區領土主權就成為中國抗戰的重要目標之一。

《開羅宣言》等構成中國收回臺灣的國際法依據

1943年11月22日,中美英三國首腦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專門商討與盟國對日作戰相關的重大問題。會議最終形成《開羅宣言》,並于當年12月1日由三國以各自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的名義在各自首都同時發表。該宣言強調,「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至此,日本應把臺灣等原屬中國的領土主權歸還中國,不再只是中國的主張,同時也成為美英兩國作為中國盟國的國際承諾。

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在歐洲戰場戰事已畢、只有日本仍負隅頑抗的情況下,為解決歐洲戰後安排和盟國對日作戰問題,蘇美英三國首腦在德國波茨坦舉行會議。在這期間,中美英三國以各自元首或首腦名義發佈對日《波茨坦公告》,蘇聯等國也於幾天後加入其中。該檔第八條明確提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這不僅重申了日本應在戰後把臺灣等歸還給中國的國際義務,同時也規定了日本在戰後的領土範圍,是對戰後日本國際權利與義務的進一步界定。

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向國民發佈《停戰詔書》,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同年9月2日,在日本東京灣美國「密蘇裏號」軍艦上,日本外相和參謀總長代表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文書》上簽字,接受投降的美中英蘇等國代表隨後依次簽字。該檔載明,「餘等茲代表天皇與日本政府,及其繼續者,擔任忠實執行波茨坦宣言之各項條款」。也就是說,當時的日本政府不僅承諾接受《波茨坦公告》,還承諾此後的各屆日本政府都要遵守該公告。

至此,從1941年12月的《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文告》起,到1945年9月的《日本投降文書》止,加上其間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台澎地區歸還中國的國際法法源法條已經形成。

臺灣光復是中國對國際法的踐行

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8月26日,中國陸軍總司令部根據蔣介石的指令,將受降地區劃分為十六個受降區,其中臺灣、澎湖地區為第十六受降區,由臺灣行政長官陳儀為受降主官,接受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的投降。

10月25日,第十六受降區的日軍投降儀式在臺北市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出席儀式的中方代表包括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參謀長柯遠芬、國民黨臺灣省黨部負責人李翼中等。日方代表包括臺灣總督兼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安藤利吉、參謀長諫山春樹、總務長官兼代理農商局長田一二三等。此外,盟軍代表顧德里上校、柏克上校、和禮上校等人也參加了該儀式。

陳儀在致安藤利吉的《第一號命令》中說:「遵照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及何(應欽)總司令命令,及何總司令致崗村甯次大將各項備忘錄,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定之部隊及行政人員,接受臺灣、澎湖列島地區日本陸海空軍,及其輔助部隊之投降,並接收臺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安藤利吉在受領證上回復遒「今收到中國戰區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署第一號命令一份,當遵照執行,並立即轉達所屬及代表各政治、軍事機關及部隊之各級官長士兵遵照。」安藤利吉在受領證上把臺灣地區稱為「中國戰區臺灣省」,表明他當時已認可臺灣已成為中國主權下的一個省級行政區。至此,臺灣人民終於結束了自《馬關條約》以來半個世紀的屈辱歷史,台澎地區又重新回到袓國懷抱。

儀式結束後陳長官發表廣播講話莊嚴宣佈:「從今天起,臺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這種具有歷史意義的事實,本人特報告給中國全體同胞,及全世界周知。」

從國際法的視角來看,這個兼具投降儀式和領土主權交接儀式的歷史性事件,實際上踐行了前述關於台澎地位歸屬的國際法所規定的法律義務,標誌著台澎地區回歸中國領土主權範圍在法律程式上的全部完成。

「臺灣地位未定」是美國故意為之的冷戰產物

在國際反法西斯戰爭中,四項有關臺灣問題的具有國際法律效力的文件,即中國《對日宣戰佈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均明確無誤地確認或承認了臺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不僅如此,在當時的中國政府正式收復臺灣後,世界各國,包括西方主要國家,都以多種方式對《開羅宣言》等的法律效力及臺灣回歸中國予以確認。

1949年11月1日,英國外交官在下院作證時說:「根據《開羅宣言》,中國當局在日本投降的時候對該島加以控制,並在此後一直行使著對該島的控制。」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就臺灣問題發表聲明,確認聯合國大會於1949年12月8日通過的決議所重申的對中國的原則:尊重中國領土完整;要求一切國家避免在中國領土內獲得勢力範圍或建立由外力控制的政權,或謀求特權。聲明還重申《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關於臺灣歸還中國的規定時表示「過去四年來,美國及其他盟國亦承認中國對該島行使主權。」同日,美國國務卿艾奇遜舉行記者招待會,解釋杜魯門的聲明。他說:「中國人治理臺灣已有四年,美國和任何一個盟國都沒有對這一佔領的權威性提出疑問。當臺灣成為中國的一個省的時候,沒有人對此提出過疑問。這是被認為符合過去的承諾。」

國民黨敗退臺灣及朝鮮戰爭的爆發,改變了美國對臺灣地緣作用的認知。同樣是這位杜魯門總統,卻公開提出「臺灣地位未定」的謬論。他聲稱:「共產黨軍隊佔領台灣,將會直接威脅到太平洋地區的安全以及在該地區執行合法而必要任務的美國部隊。」為此,他命令美國第七艦隊進入臺灣海峽,甚至聲稱「福摩薩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由聯合國的考慮」。這是由美國總統首次向國際社會公開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並深刻影響到1951年9月8日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以及1952年4月28日所簽訂的「日蔣和約」。

從「臺灣地位未定論」出臺的過程來看,其基本邏輯就是戰後冷戰的思維。由於「中華民國」淪為以臺灣為根據地的「地方割據政府」,美國出於對新中國的敵視以及「鐵幕政策」的需要,公然違背在《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的國際承諾,把一個原本已通過國際法程式解決了的、而且他們自己也曾公開承認得到解決的問題,反指為懸而未決的問題,作為遏制新中國的戰略工具。

美國是破壞戰後國際法的原凶

「兩蔣」統治臺灣時期,兩岸在臺灣歸屬問題上沒有分歧。而李登輝主政臺灣後,縱容、扶植「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台獨」勢力日漸囂張,李登輝、陳水扁置基本事實和國際法於不顧,先後拋出「兩國論」「一邊一國論」「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等「台獨」謬論。但是,現代國際法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臺灣不是中國的領土,也沒有任何根據能證明臺灣地區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原則已經被聯合國和絕大多數國家接受並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2007年3月28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發表公開信表示,根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聯合國認為臺灣在任何形勢下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但美國國務院馬上公開反對潘基文的講話,於6月發表公開信函稱美國從未正式承認中國對臺灣的主權,未對臺灣的政治地位做任何的規定。同年7月,又向聯合國政務副秘書長提出一份「非檔」形式的九點聲明。此外,小布希總統的高級亞洲顧問還在8月發表一份聲明,稱至少就美國而言,臺灣的國際地位未定:「臺灣或中華民國,目前並非國際社會中的一個國家,美國政府的立場是,中華民國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並且如你們所知道的那樣,它在很多年以來,一直處於這種地位未定的狀態。」

綜上所述,1945年10月25日,是臺灣回歸祖國的日子,是臺灣人民獲得新生的日子,也是祖國版圖統一圓滿的日子,故被定為「臺灣光復節」。無論從國際道義還是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臺灣光復作為中國抗日戰爭最終勝利的一個重要結果,是對甲午戰爭和《馬關條約》非正義性的歷史糾正,更是一件履行完所有法律程式的歷史事實。但國民黨敗退臺灣以後,美國出於對共產主義陣營的敵視,以及蘇美兩大陣營冷戰對抗的戰略需要,公然違背在《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的國際承諾,把已經踐完成並公開承認長達五年之久的「臺灣回歸」變成懸而未決,作為遏制新中國的戰略手段。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台海問題的實質就是中美關係問題。隨著中國在國際影響力的增強,美國已經將遏制中國作為首要目標,臺灣作為美國東亞民主戰略前沿,其必然會越來越受到美國的重視。今年3月1日,美國參議院通過所謂「臺灣旅行法案」,嚴重違反了「一個中國」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筆者以為,此法案意味著美國的對台政策已經開始轉變,即是在「一個中國」的基本政治框架下,實質性地提升臺灣的地位,即是明確推行「一個中國、兩個政府」。故我們在紀念臺灣光復之時,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美國在台海問題上所玩弄的陰謀,努力發展壯大自己的經濟實力及政治影響力,先行制定相應政策,以便取得兩岸關係的主動權。

(李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