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常會昨日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由立法會顧問向委員介紹政府交來的最新文本。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新文本較原法案有較大改動,連標題都已易名為《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案,並接納了二常會約八、九成的意見,但立法會顧問仍未滿意部分細節內容,政府表示會再度優化。故會向社工 局了解是否再會有新文本後,才邀請政府代表與會討論。
陳澤武稱,按照最新文本,法案的條文由原先的32條增加至41條,特別是二常會及社會均較關注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在新文本中獨立成章,社專會的設立、職責、組成及委任、倫理工作守則等都有條文規範,原文本則分散在不同條文中。
陳澤武提到,最新文本寫明第一屆的社專會有一名主席,五名政府建議的委員,以及五名由社工、高校、專業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的代表擔任;第二屆社專會同樣是一名主席,五名政府建議的委員,而另五名代表則須由社專會聽取全體註冊社工的意見后訂定,這是回應了持份者訴求的表現。
陳澤武又稱,是項法案與委員會另外正審議的《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同屬社文司範疇且處相似專業領域,委員會關注兩法案內容標準為何不統一。例如,新文本並無提及專責委員會的相關內容以及社專會委員的任期長短,而《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則清楚列明;關於犯罪性質及罰則方面,文本只簡單提及若因實施與從事社會工作者職業有抵觸的犯罪而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罰金則不可註冊,而《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則清楚列明了對不同犯罪性質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