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局局長黃志雄昨日表示,最低工資法律實施至今年9月,局方接獲15宗僱主涉嫌違反的投訴,涉及20名僱員,投訴事項包括“工資”及“超時工作補償”等。
立法議員李振宇指政府未有依法如期檢討《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追問法案生效3年後有何成效。黃志雄答覆時表示,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第6條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每年檢討,首次檢討於該法律生效滿一年進行,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
黃志雄稱,在勞動監察工作方面,自法律於2016年1月1日生效以來,勞工局一直密切關注有關法律的實施情況。對於涉嫌違反相關法律的情況,無論是僱員向本局作出投訴,又或是勞工局接獲舉報或在巡查時發現等情況,勞工局均會依職權跟進,倘經調查後證實僱主違反法律規定,定必依法向相關僱主作出懲處及要求僱主履行支付報酬的義務,以保障僱員的合法權益。
黃志雄指出,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顯示,與第7/2015號法律實施前相比,2017年任職“保安公司保安員/護衛員”、“清潔公司清潔工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看更”的月工作收入中位數均有所上升,增幅分別為7.1%、7.7%及32.1%。由此可見,該法律的實施,讓從事相關職種的低薪僱員受惠,而且從接獲的投訴個案可見,絕大部分僱主均已遵守法律的規定。
早前政府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建議,將上述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金額調升至時薪澳門幣32元、日薪256元,月薪6,656元,結果仍是勞方同意,資方不同意。會上有議員批評,相比鄰近地區,政府推行全面最低工資的步伐仍過慢,又質疑政府不應將責任推給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應該主導最低工資金額的釐定。亦有議員促政府盡快推行全面最低工資。黃志雄回應,推行全面最低工資是2018年至2019年度的立法項目,當局正收集意見,爭取盡快進入立法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