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天眼有嚴格監察 錄影助保護司乘權益

【本報訊】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昨日表示,在使用「天眼」的同時,當局有措施保障市民私隱不被侵犯。

“天眼”有助維護治安環境、打擊犯罪,但同時引起侵犯私隱的憂慮,議員何潤生、蘇嘉豪及龐川等表達關注。馬耀權重申,每支“天眼”鏡頭的選點、拍攝角度及覆蓋範圍,均是按足法定程式,向個資辦申報並獲同意後才能使用。目前,所有“天眼”鏡頭都是定焦規格,倘有鏡頭攝錄到民居範圍,系統會用馬賽克形式遮蓋,即無法拍攝民居。

按照法律規定,“天眼”影像保存期為60日,逾期會自動刪除。基於調查需要,提取錄像資料,亦有嚴格的登記及提取制度,並要求在司法程式結束後的30日內銷毀資料。而且,每支鏡頭需每兩年向個資辦申報及續期。他指出,天眼有“嚴格”監察制度,倘有警方人員違規使用資料,須負相關刑事責任及接受內部紀律處分。而上述連串措施,亦有效避免天眼侵犯居民私隱。

馬耀權表示,在出入境天眼已引入面容識別系統,由2011年至今年10月,共截破343名不法分子,有效維護地區安全。而天眼由2016年9月投入運作至今,共錄得1,208宗因偵查需要而提取錄像資料。

議員梁孫旭關注未來的士是否設錄影機,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認為,集體運輸工具裝設沒有問題,現時巴士亦有裝設,並對保護司機和乘客權益均有幫助,否則只有聲音“唔知邊個”,使用聲紋辨識或會增加爭拗。至於警員隨身攝錄機執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