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澳門生殺貓被退學 法院打臉校方發回更審

【本報訊】台大化工系澳門學生陳皓揚2015年12月起陸續殺害綽號「大橘子」、「斑斑」2隻貓,校方認為他一犯再犯,惡性重大並嚴重損害校譽,2016年8月勒令退學。陳不服提起訴訟,主張自己在退學處分出爐前,已修滿學分,符合畢業資格,只是還沒辦離校手續。但一審認為退學有理,判他敗訴。

陳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應查明他當時是否「已算畢業」,另外,台大校規對於學生觸犯刑度5年以下的竊盜等罪,只記大過,而陳男殺貓觸犯的是《動保法》刑度1年以下的罪,卻被退學,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前審沒有查明這樣處罰是否太重,就判陳敗訴,因此8日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