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禁足令立會通過 從業員正當理由可進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修改俗稱“賭場禁足令”的修改進入娛樂場制度法案,將自公佈後滿一年生效。法律生效後,博彩從業員於工餘時間禁止進入賭場。

該修改《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討論時,焦點落在禁止入進娛樂場對象,建議除了執行職務及春節首三日,及有培訓等正當理由者,在娛樂場內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餐飲、清潔、保安及監察領域工作的承批公司的僱員,以及在娛樂場內工作的博彩中介人的僱員,一律禁止在工餘時間進入娛樂場。

議員梁孫旭提出有意見憂限制人身自由,甚或導致飯碗不保,如何作出保障?梁孫旭認為,法案原意是加強對從業員的保護,假如博企發現其員工在工餘參與博彩,應透過輔導和教育的方式,協助員工遠離博彩,而絕不應以此為理由“裁員”。未來,執法部門更必須保障博彩從業員的個人資料保密,切勿讓相關的資料成為博企的就業“黑名單”;此外,亦有議員關注日後的宣傳工作及博監局人手問題。

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回應時重申,法案旨在減少從業員博彩成癮問題,無意歧視員工,公務員亦有同樣限制,將來執法上,博監局會增聘人手,並進行大量宣傳。

博監局長陳達夫表示,法案僅對違法者罰款一千至一萬元,不帶禁止進入賭場的附加刑,有別於博彩方面的行政違法。亦與紀律處分“分家”,不會直接引致公司處分員工,公司有其自主。將來會微調職位名稱,清晰哪些職位不准進入賭場,且有一年待生效期,期間會向員工進行宣傳、舉辦多場講解會。執法主要是通過 3個途徑,分別是執法人員的巡查,博企通報和透過第三者舉報,當局會設立廿四小時舉報熱線。又稱局方曾開過多場的諮詢會,都支持有關修法。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及李振宇在聯合表決聲明中表示,有關法案目的是從保護的角度避免博彩從業員成為賭博失調人士;而禁足令只是防範手段之一,而現時能夠接觸博彩的渠道多不勝數,關鍵在於提升相關人士對博彩有正確的認知。建議政府應從源頭出發,透過教育和宣傳,構築預防賭博失調的機制,以及推動博彩企業關懷和善待員工,提升從業員對博彩的抗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