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日前表示,無法知悉法官批准警方監聽個案數據,司法警察局發出新聞稿表示,司警局充分尊重終審法院院長發表的意見,但對於他發表相關意見的原因和理據,司警局尚不清楚,因此不予評論。
司警局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典》已明確規定包括法官在內的司法當局具權限監督和審查刑事警察機關通訊截取的相關工作,司警局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依照相關程序,並在司法機關的監督下開展有關工作。根據法律規定,各級法院依法獨立運作,各法官的司法工作亦具完全的獨立性。
司警局表示,早前初級法院公布了近 3年通訊截取聲請個案的統計數據,強調局方無論在《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的公開諮詢工作,及對有關制度的建設,均持開放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