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噪音法檢討 豁免輕軌清運垃圾噪音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三份與噪音及空氣相關的法律及行政法規草案。包括《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草案、《污水處理廠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製藥、覆銅板製造及塑膠加工工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有關草案時指出,《噪音法》法律已生效三年,特區政府按照原定計劃對其進行定期檢討。當局表示經收集社會意見及諮詢工程業界、專業團體和公共部門的意見及建議,認為有需要盡快優化夜間道路工程等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進行公共利益活動的例外情況。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 法律草案。

法案也建議修改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之規定,將進行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以及經行政長官以批示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納人有關例外情況。

梁慶庭強調,草案並無降低嘈音要求,不會影響居民作息。不刊登公報並非要減少透明度,在環保局網刊登同樣可起公示效果,並增加了實際運作的適合性。

環保局代局長葉擴林指出,第十條規定非豁免輕軌運行產生的嘈音限制,是基於輕軌日間營運,有在夜間維修保養的需要。致於垃圾收集的噪音問題,他表示因應風災後須迅速清理大量堆積垃圾,以免散播傳染病,故作出豁免,當局有就垃圾車產生的嘈音,定期與清潔專營公司開會,並於專營合同中要求公司作業時應盡量減少嘈音,採用環保及寧靜的運行車。在新區規劃方面,已建議採取地下垃圾收集系統,以減少日後垃圾收集產生的嘈音。

法案公佈後送交立法會審理,建議通過及公佈後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