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是澳門特區最大的內部矛盾

前日閉幕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或修訂了一系列法律,包括制定或修訂《農村土地承包法》,《耕地佔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公務員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產品質量法》,《電力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系列法律,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了各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其中最值得澳門特區參考借鑑的,是修訂《公務員法》。雖然澳門特區實施「一國兩制」,除《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所指定的十二個全國性法律之外(按:目前仍有某些「權威性」的網站,包括中央某些機構及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的網站,仍然「停留」在「十一個」以至是基本法頒布時的「八個」之上),其餘的所有全國性法律,都不在澳門特區實施,但有些法律的精神及其中某些規範,卻是可供澳門特區參考借鑒的。

在公務員制度上,澳門公務員的制度源自於葡國,與中國的公務員制度有區別。但就公務員制度的精神來說,撇開意識形態的不同,對公務員的要求,幾乎是全世界都基本一致的。尤其是澳門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特別行政區,雖然實行「一國兩制」,在政權建設方面還得注意維護好中央與特區的關係。習近平主席指出,「必須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而澳門特區公務員制度的良窳,正是澳門特區政權建設的主要關鍵所在。因此,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務員法》的修訂精神及其中一些內容,就對澳門特區政府目前正在醞釀中的修訂公務員制度法律起到指引的作用。

國家《公務員法》修訂後其中的一個亮點,將將原《公務員法》第九章章名「懲戒」修改為「監督與懲戒」,增加了有關加強公務員監督的規定,增加了「違反國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不擔當不作為」、「違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紀律規定。對任職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責令辭職規定、離職後從業限制規定等進行了修改完善。同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務員管理實踐需要,修訂後的《公務員法》增加了在錄用、聘任等工作中違紀違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我們不能否定在回歸後,廣大公務員充分發揮當家作主的精神,積極工作,服務市民。如一些局級單位設計的各種程式,及前線公務員對市民的服務態度,令「澳人」有如沐春風之感,深切地感受到回歸的好處。但就精神狀態而言,不少公務員仍然停留在「打好呢份工」的層次,甚至是「為稻粱謀」,滿足於「小確幸」,因而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做不錯,少做少錯,而未能昇華到為「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譜寫華章的境界。因此,國家《公務員法》將「不擔當不作為」列為禁止性紀律規定,對澳門特區的公務員制度,就具有頗有針對性的比照意義。

其實,習近平主席對澳門各級公務員有提出較高的要求。他在視察澳門並主持第四屆特區政府就職禮時就諄諄囑咐,要繼續奮發有為,不斷提高特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要強化法治意識,特別是要完善與澳門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體系,夯實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礎。要努力打造勤政、廉潔、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做到依法決策、依法施政,使特區發展始終沿着法治軌道展開。要加強公職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提高依法履職能力。要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共同維護法治秩序,培養造就一大批熟悉澳門基本法、具備深厚專業素養的法治人才,為依法治澳提供堅強人才保障。他在會見第四屆澳門特區政府主要官員以及立法、司法機關負責人時,也指出社會各界對政府官員有較高期待,並叮囑相關官員在就職後,要盡快熟悉工作,保證各方面工作順利交接、平穩推進。要增強大局觀念和團隊意識,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自覺維護行政長官權威,確保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順暢運作。要從市民最關心的問題入手,抓幾件實事,力爭取得實效。面對特區發展遇到的問題和可能出現的挑戰,要勇於擔當、敢於碰硬,既要善於早作謀劃,提前化解風險,又要持之以恆、久久為功。

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對內地公務員隊伍建設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特區政府主管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部門,適宜經常比照習近平主席的囑咐,制定落實貫徹計劃方案,落實貫徹習主席的指示不走樣、不變形,並建立「能者上,庸者落,劣者汰」的機制,表彰優秀公務員的制度,做到獎懲結合,努力提升公務員隊伍的職業道德。讓廣大公務員都「想做事、會做事、能共事、幹成事、不出事」,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市民大眾信得過」的特色。決不能使用那些「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前怕狼後怕虎」,優柔寡斷或獨斷專行,屈服於民粹或拒絕民意的「技術官僚」。

現在看來,除個別例子外,澳門公務員雖然有「當家做主」之心,卻缺乏「有擔當有作為」之實,這當然是受到各種主客觀原因的桎梏。其中有在回歸前,只有在《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後,在中方的催促下及澳門廣大居民呼籲下,澳葡政府才實施「公務員本地化」,導致一些公務員缺乏較為系統完整的訓練;也有基於澳門「人情味濃厚」的社會氛圍,在用人時只是在「朋友圈」中找人,而導致「有為者無位,有位者無為」、「紅軍長征二萬五,不如跳個芭蕾舞」的錯置情況,及讓在冷僻崗位上埋頭苦幹並作出成績,但卻由於不善於「表現自己」甚至「不懂得擦鞋」繼續遭受委屈。因而反對派所諷刺的「識人好過識字」,雖然有點偏頗,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事實。更嚴重的是,即使是德才兼備的好公務員,反而被誣陷,如民政總署原主席譚偉文,就是被懷有個人政治野心的何超明,為了實現其篡權奪位之目標,在反對派高天賜的積極配合下,掀起「十幅墓地案」黑風,幾乎打沉整個民政總署領導班子。幸好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判其無罪,還其清白。但民政總署主席的職位已經「一個蘿蔔一個窿」地予以填補,因而安排為職位相對較低的環保局長。但是,「是金子總要發光」,在兼任氣象局長後,短短一年間就將沉疴積重的氣象局整頓好了。雖然這並非是出於公務員制度的原因,但也與公務員制度有著一定的關聯,這確是一個沉重的經驗教訓。

實際上,目前澳門特區的內部矛盾,也是澳人較多意見的,就是體現在吏治方面。眼看「五十年不變」即將過了五分之二,但與習近平的要求距離更大。因此,在構建新一屆特區政府時,更應注重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問題。此前,本欄曾以《經濟不是難堪事,吏治方為大問題》為題,談到這一觀點,現在仍然不改初衷。應當將忠誠於以習近平主席為核心的中央,及「有知識、有幹勁、有魄力、懂專業、銳意改革」的人才發掘出來並賦予重任。這是澳門特區政權建設、特區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及品質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