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辦將升局賦職權 設一正兩副局長四廳

【澳門日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高等教育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建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升格為高等教育局,主管本澳的高等教育,負有24項職責。高教局設一名局長、兩名副局長,下設4個廳。總人員編制為65名。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隨著高教法生效,高教辦被賦予更多職權及責任,為有效落實新高等教育制度各項規定及履行相關工作,配合高等院校及高等教育課程的現代化國際化和素質保證,及對學生提供支持,故制定相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高等教育局為具行政自治權的公共部門,負責輔助、跟進及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等教育。

二、高等教育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下設四個廳,包括高等院校協調廳、高等院校學生廳、高等教育合作與科技廳及綜合事務廳。

三、草案規定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相應轉入高等教育局局長及副局長的職位,其定期委任維持至有關任期屆滿為止。至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編制人員,則按原有職程、職級及職階轉人高等教育局人員編制內的職位。原合同人員轉入新架構後,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

四、草案建議高等教育局的人員編制為65名。

高等教育局將於農曆新年後設立,每年行政費用增加約 400萬元。梁慶庭表示,配合高等院校及高等教育課程現代化、國際化和素質保證,以及對學生支持,有必要調整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架構,整合和跟進學術發展。

高教辦主任蘇朝暉表示,因應高等教育局的設立,主要配合現有已通過的高等教育法和相關行政法規,較著重保證高等院校和教育課程的質素,因此高等教育局將較高教辦的職能增加,包括推動本澳高等教育質素的工作,包括與其他地區合作提供相關條件和架構支援院校間交流合作,提升本澳高等教育國際化或對外合作發展。未來高等教育的發展規劃和部署亦較著重加大支援澳門高等教育學生進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