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修噪音法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噪音法”法案。修法目的主要為優化對夜間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進行公共利益活動的例外情況。有不少議員關注政府未有一併檢討在處理生活噪音擾民方面的漏洞。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法案時表示,法案建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受地質條件限制的例外情況的審批及公佈程式,將原規定以刊登於特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簡化為行政長官以批示許可後,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及於環保局的網站公佈;修改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的規定,將進行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以及經行政長官以批示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納入有關例外情況。

有多名議員關注本澳是24小時運作城市,不少行業需輪班工作,現在的噪音法日間沒有管制是不貼地的,法案只建議放寬公共工程等發出的噪音限制,要求在法案中加入規管日間噪音等生活噪音問題;議員梁孫旭建議政府加強規管旅遊噪音擾民的問題;議員麥瑞權、鄭安庭關注則關注低頻噪音的問題。

議員蘇嘉豪指,現時澳門已成為24小時運作城市,不少行業需輪班工作;但現行《噪音法》對於日間噪音滋擾問題並無管制,是不合時宜。他建議政府應針對部分噪音,例如因進行表演娛樂活動而使用揚聲器所產生的噪音,不論任何時間只要擾民就應作出管制。

羅立文回應時表示,今次修法針對是工程噪音那部分,經諮詢工程業界的意見後作出的修訂,政府需要平衡工程需要和市民生活各方的利益,在細則性討論時會深入研究。但是今次會議未有考慮生活噪音問題,亦未曾就此諮詢政府部門及業界意見,沒有條件在細則性討論過程中加入任何生活噪音的修改決定。

環保局局長譚偉文表示,現時收到的生活噪音投訴中,85%以上是發生在夜間,即法律規管的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9時。同時,“噪音法”在立法諮詢時亦只有15%人贊成24小時規管,絕大部分意見是贊成隻規管某一段時間;至於某些活動噪音擾民情況,相信可通過市政署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理問題。

譚偉文指出,對於夜間收集垃圾產生的噪音,政府亦在不斷努力,例如原來的垃圾桶式收集垃圾由1500多個減少至現時200多個,大部分已改為壓縮性垃圾桶或部分改成管道式收集以減少收集垃圾時產生的噪音滋擾,對於日間收集垃圾,因易堵塞交通而難以全面實施,僅有部分地區會日間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