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多名議員關注校董會的組成。政府表示,目前本澳有67所私立學校,當中64所已成立校董會。校董會加入家長及教師成員,有助體現多元參與及校政民主化。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引介法案重要內容,建議訂定校董會制度,由不少於七名的單數成員組成,包括校長、教師及家長。辦學實體須為學校設立校董會,任命校董會成員,制定校董會章程。
法案亦修改私立學校的處罰制度。明確訂定了違法行為,視乎其嚴重程度、過錯程度和造成的損失,辦學實體可被科處1萬至50萬澳門元的罰款,罰款金額較現行《私立教育機構通則》規定1,500元至15,000澳門元作較大幅度調升。同時,法案還新增一項無牌辦學或招生的處罰,建議罰款金額為50萬至150萬澳門元。此外,教青局可基於公共利益原因公開處罰的決定。
議員高天賜關注行政處罰項目有十多項。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表示,並非不信任學校,而是希望學校履行各種教育的法律及法規,起到監察制衡作用。又指是經聽取法務部門意見,需有對應條文才能作處罰,故需在法案內詳細列明各行政違法項目。至於提升行政處罰金額,是因應通脹等情況而作調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