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四要素之建議 鄒玖勝

日前,有議員和社服機構召開記者會為去年一嚴重家暴案女傷者募捐復明手術費用,本澳各界人士紛紛響應,齊獻愛心,體現了本地守望相助的傳統精神,值得稱讚。然而,在重溫當年慘案之餘,社會亦應重新省思家暴問題,避免悲劇重演。事實上,今年九月是《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立法滿三年期,行政當局應藉此法律規定三年內須檢視和提出修改建議的契機,進一步審視「家暴法」的不足之處,重新修訂以完善法律。

毋容置疑,「家庭暴力」始終是個不能被忽視的問題。據聯合國統計,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女性都遭受過身體或性暴力,大部分的施暴者是她們的親密伴侶。其中針對中國女性遭受暴力虐待的情況調研顯示,39%的女性承認自己曾經遭受過伴侶的暴力行為,而承認自己曾經對女伴施暴的男性更是高達52%,反映當今社會家暴現象仍然非常嚴重,以及隱蔽性之強。

而在本澳,家暴個案亦一直出現不斷循環現象,為打擊家庭暴力個案,特區政府於2011年9月推出《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文本進行公眾諮詢。經諮詢後,澳門政府將《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文本修改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文本,前者以打擊家庭暴力犯罪為主,後者以社會上的協調機制為主。最終立法會於2016年5月20日通過了《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並於2016年9月16日生效,將家庭暴力列為公罪。根據「家暴法」第四條規定「家庭暴力」的定義,是指在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範疇內所實施的任何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這裡使用虐待的概念,將家庭暴力與虐待對應起來,完整地描述家庭暴力及其相關行為的各個構成要件,並指出三種主要虐待類型,即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

據瞭解,在2016年家暴法生效後首三個月,社工局共錄得有31宗確定家暴個案,平均每月為10.3宗。而在2017年,根據社工局「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統計,全年懷疑家暴通報有 2,278 次,而確定家暴個案有96宗,家暴個案以家暴配偶個案最多,有73宗(佔76.0%),家暴兒童個案有20宗(佔20.8%),家暴長者個案有 1 宗(佔1.0%),家庭成員間的暴力個案有2宗(佔2.1%);暴力/侵害行為類別以身體暴力為主,有64宗(佔66.7%),精神侵害5 宗(佔5.2%)、性侵犯有6宗(佔 6.3%)、不適當照顧兒童2宗(佔2.1%)、多重暴力/侵害共19宗(佔19.8%)。

2018年上半年,社工局錄得懷疑家暴通報有1,139次,而確定家暴個案有32宗,較2017年上半年錄得通報1134次及確定家暴個案57宗有所下降。家暴個案仍以家暴配偶個案最多,有19宗(佔59.4%),家暴兒童個案有10 宗(佔31.3%),家庭成員間的暴力個案有3宗(佔9.4%);暴力/侵害行為類別以身體暴力為主,有22宗(佔 68.8%),精神侵害5宗(佔15.6%)、性侵犯有2宗(佔 6.3%)、多重暴力/侵害共3宗(佔 9.4%)。

以上官方數據顯示,本澳家暴情況仍然嚴重,家暴主因大多是夫妻婚姻關係不佳、酗酒或賭博。此前,特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曾公開表示,家庭是組成社會的最根本要素,家庭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前提條件。「零家暴」是《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的最高目標,亦是特區政府施政的努力方向。為此,政府積極鼓勵家暴受害者要鼓起勇氣站出來指證施虐者,希望降低家庭暴力個案的數量,並通過一些列措施援助家暴受害人及涉個案家庭。

例如社工局與各政府部門及民間社會服務機構建立通報和協作機制、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24小時家庭危機支援服務網絡、24小時家庭暴力求助專線等,不斷完善家庭暴力防治工作。近年,亦積極開展《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的宣傳及普法教育工作,舉辦「處理家暴配偶個案基本訓練課程」,以及透過街站、到戶探訪(俗稱洗樓)等外展服務方式,主動接觸在社區內潛在的服務對象,提升市民大眾對家暴的認識及關注。

此外,社工局一直為有需要人士提供臨時安置、緊急經濟援助、緊急司法援助、衛生護理服務、協助就學或就業、個人及家庭輔導、法律資訊及諮詢等保護及援助。並呼籲市民當懷疑或遇到家庭暴力時,應立即致電24小時家庭暴力求助專線28233030,尋求專業支援。

但另一方面,坊間亦有意見質疑當局和社會對家暴的定義理解有差異,而導致「家暴法」不能保障受害者的權益。議員黃潔貞表示,司警去年公佈涉家暴的案件,僅有兩宗成功立案。但社工局的中央登記系統,去年上半年已有三十二宗登記,兩者何以出現較大落差,外界不得而知。但涉及家暴行為卻未能以「家暴法」立案檢控,容易令社會產生疑問。司警方面曾解釋指,「法律有明確規定,為對受害者身體、精神或性進行持續性虐待,才屬家暴。」然而,回顧「家暴法」立法歷程,政府討論時早已將重複性的普通傷害才屬於家暴的定義,調整至只要家人間作出任何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已屬家暴,並沒有「重複性」或「持續性」規定。且當時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的意見書亦明確指出,「即使只實施一次又或者非重複性實施者,也可損害家庭暴力罪所保護的法益。」

黃潔貞稱,「家暴法」立法後,許多嚴重家暴個案被揭發與檢控,反映法律能起到打擊與阻嚇的作用,但亦有部分家暴個案最終只能以恐嚇、普通傷人等檢控,無法以家暴成罪,可能令有關個案的跟進支援出現缺位。現行「家暴法」規定,三年內須制訂審視法律執行情況的報告。而社工局正就報告向各部門收集意見。家暴檢控數字低,是實務或舉證上較難以「家暴法」檢控,還是不同部門對「家暴法」理解有異,實有必要藉檢討之際深入檢視,為家暴受害者提供最大保障,以期達到當局宣稱的「家暴零容忍」的精神。

據《打擊家庭暴力犯罪》規定,法律目的旨在促進對基本權利及人格權的尊重,特別是對個人尊嚴及平等與不歧視原則的尊重;促進家庭和諧;宣揚和平解決人與人之間的衝突的重要性;確保在圍繞教育、衛生、社會事務、保安及司法的領域下,綜合應對家庭暴力情況;給予受害人適當的援助。為達致上條所指的目的,行政當局應採取下列性質的跨範疇措施以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一)預防性,尤其是教育方面,特別是促進尊重與性別平等、情感及性有關的價值觀,以及兒童、長者、殘疾人士和其他脆弱群體的權利;(二)保護性,尤其是以適時、實際的方式向家庭暴力受害人或有危險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必要的保護;(三)處罰性,尤其是在尊重補充性及適度性原則下,透過適用相關刑事法律的規定,以達致遏止和減少有關犯罪、維護受保障法益、保護受害人及使犯罪行為人重新納入社會的目標;(四)修復性,尤其是通過對受害人和侵害人進行調解,以修復彼此的關係及恢復社會安寧。

在保護性上,政府可根據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處於危險情況的人的實際需要,向其提供保護及援助措施。然而儘管社工局在兩個庇護中心共50個服務名額的基礎上增設一庇護中心多提供30個服務名額,並籌設為男士提供臨時住宿及輔導服務的避靜中心。但事實上,政府提供的庇護資源仍不足。其實早在「反家暴法」誕生之前的2005年,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就設立了「勵苑」受虐婦女庇護中心,為受虐婦兒提供短期庇護服務,説明她們暫脫困局。「勵苑」服務10多年來,24小時求助熱線共接聽了4000多個求助電話,其中投訴家暴占五成多。庇護中心共為500多名受虐婦女、340多名兒童提供了即時庇護服務。當中,超過七成施虐者為丈夫,三成婦女忍受家庭暴力10年以上。近半施虐者在虐妻的同時,也有虐兒。近半受虐婦女帶子女入住庇護中心。通過以上數據,可見庇護需求之大。

此外,目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的定義使用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的概念,當中所指的「親屬關係」,包括:基於婚姻、直系血親或姻親及收養而建立的關係;因處於共同生活下的四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姻親而建立的關係。至於「等同關係」,是指雖然不具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但他們之間的關係類似親屬關係,包括:在類似配偶狀況下共同生活的人的關係(事實婚);前配偶之間的關係;有共同的第一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的人之間的關係(指兩人既非夫妻也不存在事實婚,但有共同的子女需要照顧);監護或保佐關係,以及不屬於上述的親屬或等同關係,但在共同生活下,照顧或保護未成年人、無能力的人或因年齡、懷孕、疾病、身體或精神缺陷而特別脆弱的人的情況。

而事實上,家暴個案亦時候發生在戀人之間,例如社會新聞常報導的所謂「恐怖情人」,因此,未來在檢視「家暴法」的時候,行政當局除了要釐清「家暴」定義外,是否也應修法放寬家庭暴力的定義,將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也納入保護範圍,擴大保護對象。

在處罰性上,參考《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增加類似「警方警誡」、「司法訓誡」的行政命令,對家暴告誡的適用範圍、實施告誡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對於經告誡後拒不改正、再次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當局可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警方警誡」、「司法訓誡」等可以作為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

在預防性及修復性上,由於本澳家暴受害者主要以跨境婚姻家庭的新來澳人士居多,普遍存在求助意識不強、社會支援薄弱、害怕離婚後影響居留權,以及會失去撫養權,令施虐者有恃無恐。政府應加強法律推廣,使居民正確認識「家暴法」,鼓勵居民舉報疑似家暴個案,營造社會對家暴零容忍氛圍,為鼓勵更多人勇於舉報,相關法規有必要細化修訂舉報機制,建構預防暴力網絡,讓家暴現象不被隱藏;向容易出現家暴的弱勢群體作針對性普法宣傳推廣,藉以瞭解家暴、婚姻、居留及撫養等法律知識。政府更應在處理報案、醫療、住屋、就業及教育等問題上提供協助,優化跨部門合作及溝通機制,減少行政程式。以提升受虐者主動求助的積極性,打擊施虐者使用暴力的意圖。

為避免一般家庭糾紛演變成真正的家暴事件,防微杜漸。政府可盡快設立家事調解的法律制度,更便捷解決一般家庭糾紛,以及加強家庭支援服務,並針對疑似個案跟進及輔導。婦聯勵苑主任何歡顏曾指出,家事調解服務是預防家暴的重要一環。婦聯一五年已為前線社工開辦「家事調解員」等課程,學習處理家暴個案的方法及技巧,為受影響的婦幼提供適切支援和服務。但現時調解服務仍未落實,促請政府盡早研究,及早透過調解,更好地跟進一些未被判定為家暴的家庭糾紛,降低家暴發生的風險。

最後,解決家暴問題的根本之道,還是要由教育做起,提升市民的性別平權意識及法治概念,讓「反家暴」成為全社會共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