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元旦剛過,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發表講話,如果要說1月2日的這篇講話有什麼重大的政治信號和理論新意,我覺得,那就是大陸開始將統一前和統一後的時空冶於一爐,將所謂臺灣問題的解決過程中和解決之後的工作通盤思考了。
許多朋友還問我,究竟大陸的時間表從什麼時候開始算?我認為,不用「倒數」了,時間表就在當下、就在此刻。這篇講話的話音一落,大陸單邊主導推動統一進程的工作機制,就已全面開動了。
對比2008年的《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講話,可以發現,那篇文告立足於兩岸關係發展機遇期的高坡之上,一方面有更多體察、理解台灣人民特殊歷史歷程和心理狀態的言語,二方面則更多從操作層面入手,多談經濟、民生,甚至言及可就臺灣人民關心國際空間問題進行探討,倡議協商、簽署兩岸和平協定。
而十年之後,這次講話的重點則更多從實操面回到歷史面,回應的重點已不是1895年以降台島自成一格的獨特歷史境遇,而是呼告、追問於1949年——甚至是1840年中國近世凌弱以來的民族復興情結未解之憾。
如果說,十年前的講話,處理的是如何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兩岸統一積累有利條件的問題;那麼十年後的這篇講話,則說明「新時代」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過程中的所有做功,皆為指向兩岸統一本身,或本身即兩岸統一過程的一部分。
如果說十年前問的還是兩岸統一的條件如何累積,十年後的講話主軸,則又回到「兩岸統一為何做」的軸線上,而且除了回望歷史,闡釋「為何必然要,且必然能做成」之外,還一併推出了另外一個階段的重大問題——「做成之後怎麼辦」,使之成為一個「三合一」而又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大哉問。
與過去將重點放在以兩岸當局為主體的,倡議深化兩岸協商、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相比,這次講話的最大動作,也就是在「鄭重倡議」一語之後托出的:「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系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
這當然讓許多人想起了1948年5月1日的「五一口號」中的最重要一項:「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幷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或者是香港回歸之前,在1985年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會,乃至於在後續成立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擴大港人參與面的史實。
當然,基本法起草委和咨委會的成立,是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框架下進行;而「五一口號」則更有拋棄舊法統、另立新中國的革命性。但不論比附或聯想於哪—個案例,都可以看出,大陸對臺灣工作的新思考,已經進入鼓勵臺灣各界人士自行自主與大陸進行接洽,乃至於在大陸主導下,另外形成除臺灣經選舉產生的各類公職之外,另一組平行的、有代表性的團體和參政議政隊伍的全新階段。
在大陸,當執政者的「鄭重倡議」提出之後,不可能徒留空文一句。隨之而來的落實環節中,有民主協商,就必須要有協商物件;有協商的形式,就必然會漸次擺出一項項協商的主題和議程。有關於制度性安排的探討,就必然會有公權力部門的回應和相應動作。最終,使經過這種「民主協商」後產生的另一類兩岸共識,率先在大陸上單方面生效,幷旋即通過所有鑲接於兩岸之間的行為主體,接續著對臺灣的社會、經濟乃至政治等全環境產生實際的影響。
對大陸來說,採取主動姿態,更積極地對接臺灣「各政黨、各界別」,也就是徹底改變了過去「以臺北當局作為惟一談判對手」的方針。
從今爾後,兩岸之間的「共識」和「安排」,不必只在大陸和臺灣兩個當局之間可以達成,也可以在大陸主管部門,與臺灣自行組織的任一行業、領域、地域、專業或身份界別,乃至於放膽沖一把的地方行政部門之間達成,以「堆積木」的方式做到「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臺灣同胞利益和感情」。
這種「同臺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的動態過程,一方面為大陸主導下的「兩制」臺灣方案錄入一筆又一筆來自不同領域的民意背書,也即「尋求社會共識」;與此同時,這樣的過程也是在為最終以兩岸當局為主體的「推進政治談判」而服務,但又不僅成為其附庸,而自帶有機的活力。
當然,可以預見的是,這樣的事情每發生一椿,臺灣執政當局就必須譴責一椿、否定一粧,甚至動用「行政」和「立法」權力懲處一椿如1月3日四位綠營「大佬」在逼宮蔡英文的公開信中所言,要趁著民進黨還握有「立法」優勢「該立什麼法就立什麼法」,並要求從嚴執法以立威,在臺灣內部進行定點狙擊和清理。
然如此推演下去,察諸過往民進黨政府處理國民黨不當黨產的程序粗疏,和將「轉型正義」議題與選舉情勢捆綁的本能衝動實踐。接下來,以「安全」之名進行的內部整肅,恐怕只會使臺灣內部作為一「民主共同體」的「法治」和「憲治」基礎日益磽薄;使大陸本欲爭取的臺灣各個版塊、集體,或者陷於被警告的冷暴力的不適之中,或失去繼續與臺灣體制團結、聯合的情感意願,或在心理上產生不惟以臺北為終極權威的理性選擇。
而實踐中又必須肯認到,在台灣高頻度、多層次的選舉體制下,這些回應北京而集結的版塊、集體和組織,與以往臺灣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權力體系又非二元對立,而往往可能是互為動員結構表裏、募款資源上下游,和互為選舉「粧腳」和臺面上的代言人的。這又加劇了台當局對內清理整肅的心理阻力,和一旦決定擴大打擊面後所產生的離心力與後座力。
在1月2日講話中的另一個重點,則是以大量篇幅和論述討論了統一之後准來說,是和平統一之後,大陸在「一國兩制的臺灣方案」下,願意保留與臺灣的權利。過去,「一國兩制的臺灣方案」究竟會是什麼,始終是一個尚未有人開始正式作答,僅存在學界探討、而沒有實際政治動作的填空。
而現在,大陸則宣佈,不管臺灣當局怎麼想、不管臺灣下面要選出什麼樣的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勾勒、填空、著色工作自此開始,願不願意參與到這個過程中,悉聽尊便。
但即使是個問答題,也不能天馬行空、恣意揮灑,「臺灣方案」填空題的邊界,在這份講話裏也以一份承諾書的形式做出了。不論台灣人民目前怎麼看這份承諾書,在2019年1月這個時間點,大陸方面願意給出的條件就是這樣的:「和平統一後……臺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但附帶一個前提「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
換句話說,只要在不違反國家主權同時涵蓋臺灣和大陸這一原則、不衝撞大陸現行政體、不挑戰中國發展利益等原則下,臺灣內部要實力卸哪些「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主要指的也就是公職人員的產生方式、政府與社會的互動關係、社會自治、司法審判、出版和言論傳播等未直接點出的領域,以及直接點出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等,皆會在「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下得到「充分尊重」。
但當然,這樣的舊慣溫存,也只有在和平統一的情境下才予以保證如果在其他非和平情境下發生統一,那條件就另說了。不論臺灣方面各政黨和選民怎麼想,這就是此時此刻大陸願意接受的,在和平統一之後還願意消化的臺灣固有複雜性、特殊性的範疇。這個承諾一旦做出,至少在相當時間裏不會改變;但與此同時,大陸也不會再輕易提出對臺灣更具讓步意涵、更有「共構一中」想像空間的談判方案了。和十年前相比,大陸對臺灣的給予條件,出現了某種從「共構一中」到「共構兩制臺灣方案」的限縮。
在這番講話後,統一後,以大陸為政治主體,以臺灣有待消化、處理、照顧的特殊局部區域的格局在大陸的理論架構中再次確定,幷且明言於眾,不留給國際社會和藍、綠或其他各派不必要的錯誤想像空間。
也就是說,使用非和平手段仍然不會是優先項。在大陸對理解、掌握臺灣民意趨勢越來越富有自信的情況下,更願意相信以民生經濟訴求先行,以固有的經貿合作為基礎,以打通行業標準、聯通氣路橋水等基礎設施,讓臺灣人民跨境共享社保、公共資源乃至於海外領事保護等為新著力點的生活和產業實踐,加上徵集臺灣民意進入「兩制臺灣方案」構建過程的察納準備,從中長期來說,就能使臺灣民意往終極統一的軌道上輸送。
對大陸內部的各系統而言,1月2日的講話,首先是一紙啟動新階段國家整體任務的動員令;對臺灣各政黨和各類人士來說,這也是一張富有上下邊界底限和留有部分空白有待共構的承諾書;對關切兩岸局勢的國際各方來說,這既是一份要求他方不要介入家務事的警告通知單,也是一份交代大陸要推動兩岸關係走向何處的路線圖。
不論看這份文件
的各類讀者究竟是樂意還是不樂意,積極還是不積極,總之,時間就這麼開始了。
(何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