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委會跟進非法導遊 冀以接送員條例監管

【本報訊】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跟進本澳非法導遊監管事宜。委員會主席施家倫會後引述旅遊局表示,已對關閘口岸及港珠澳大橋口岸疑似無牌的非法導遊情況作出多次巡查,但至今未有一宗成功檢控。委員會建議,可使用接送員的法律規範限制有關行為和處罰,以提升阻嚇力。旅遊局表示會研究考慮委員會建議,亦會加強和內地文化旅遊廳合作,配合宣傳溝通。

施家倫昨日會後引述旅遊局表示,局方在去年10月至今年 3月,共收到涉及非法導遊的 7宗投訴,全部是來自關閘口岸。局方已針對情況加強巡查,期間局方在關閘口岸進行了164次巡查,當中12次為聯合巡查;在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進行了305次巡查,在大三巴進行89次巡查,但至今未有一宗成功檢控個案。

施家倫引述旅遊局解釋指,本澳現行法律,雖然規定來澳旅行團必須由本地導遊帶團,但無禁止在無導遊的情況下群眾集體來澳遊玩,甚至使用大型車輛等情況,有關群體多是以自由行的方式來澳,會有領隊在關閘接待旅客,故較難界定是否屬於非法導遊,亦存在搜證的難處。

施家倫稱,現行48/98/M號“旅行社及導遊”法令中的第67條B項規定,接送員是由旅行社付酬聘用,在各口岸之間或口岸與酒店場所之間從事接待及陪同旅客之專業者;且需通過專業考試及獲得旅遊局發出的工作證,才能從事接送員職業。而關閘口岸接待群眾(團客)一批批乘搭本澳的發財巴或巴士的行為,在法律定義上已涉及從事接送員職業,委員會建議,可使用接送員的法律規範限制有關行為和處罰,以“無牌接送員”作出處罰,罰款約2萬至3萬元;倘非法導遊為非本地人,未繳交罰款就離境,下次還可禁止其入境,提升阻嚇力。旅遊局表示會研究考慮委員會建議,亦會加強和內地文化旅遊廳合作,配合宣傳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