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徵收旅遊稅須衡量多方面因素 鄒玖勝

旅遊局日前再次表態指,對徵收旅遊稅持開放態度、抱中立立場,要待完成研究後才有是否徵收旅遊稅的立場。事實上,徵收旅遊稅對本澳有利有弊,其衍生的正負影響層次頗多,需要仔細地分析討論。

據瞭解,旅遊稅是指旅遊目的地國家向外國旅遊者徵收稅金,也指各個國家和地區向旅遊企業徵收旅遊管理費用。通俗來說,在旅行者買機票或者訂酒店住宿時,常常會看到稅金、基建燃油附加費等字樣,就是旅遊稅的一種。旅遊稅的收取方式比較多樣,簡單來說可分為三種,即是在機票中收取稅金、在酒店住宿費結算時加入、入境或離境時收取旅遊稅。而目前澳門的旅遊稅之課徵對象為在澳門的營業場所在其特定活動範圍內提供的服務。這些場所包括酒店、賓館、舞廳、夜總會、按摩院及桑拿浴室等,不分本地或外地居民,凡到上述場所消費均收取百分之五的旅遊稅,其中去年(2018年)旅遊稅收就有約9.88億澳門元。

關於澳門特區政府研究收稅起因,是因今年春節黃金周錄得逾121萬旅客量,較去年同期增加兩成;加上日本開始徵收國際觀光旅遊稅,澳門坊間有意見倡議研究旅遊稅,「使旅客量增幅無咁大」,故局方開始著手研究。

那麼若徵收旅遊稅,會帶來哪些好處?

首先從理論上看,徵收旅遊稅能促進旅遊業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須知稅收是國家/地區為了實現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對單位和個人無償地、強制地取得財政收入所發生的一種特殊分配活動。它體現了以國家/地區為主體,在國家/地區與納稅人之間形成的特定分配關係。開徵旅遊稅的最終目的,是促進旅遊業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而要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有效地保護旅遊環境不受污染和破壞,不僅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樹立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新觀念,而且更需要有強大的、堅實的物質基礎,其中資金是非常關鍵的因素。旅遊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保護中可以起到自己的作用,但在許多情況下,如旅遊城市環境的保護、一些特殊和珍稀旅遊資源的維護和保存等,僅靠旅遊業自身是很難做到的,這就迫切需要國家和地方政府直接和間接的支持,包括直接投資於旅遊資源及環境的保護,為旅遊業可持續發展提供資金保證。而國家和地方以旅遊稅形式,籌集旅遊資源及環境保護資金就顯得十分重要。因此徵收以及上調旅遊稅有助於平衡政府的財政開支,例如將稅收用於旅遊員警編制及相關維護社區與旅遊資源的開銷,從而能夠訂立更為完善的諮詢機制、更為合理的旅遊政策、更具效率的旅遊員警編制部門,使旅遊業的發展與居民的生活能夠並行不悖、相得益彰。

開徵旅遊稅,一方面可以為旅遊資源及環境的保護提供穩定而有保障的資金,並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統一掌握、使用通過徵收旅遊稅得到的資金,重點投向旅遊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如旅遊區點的對外交通系統、污水處理系統、旅遊廁所等,國家通過適時調整旅遊稅稅率,對旅遊發展實行巨集觀調控,使其與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相平衡、相適應,通過有差別的旅遊稅稅率,鼓勵、扶植旅遊溫、冷點地區的發展,調節遊客的流向、流量,以減輕旅遊熱點地區和重點旅遊城市的環境壓力,例如很多地區在徵收旅遊稅的問題上都堅持將旅遊稅所得用於景區的維護和保育,比如馬來西亞、泰國等地,都將部分的旅遊稅用於修繕廟宇,保育文化景區等用途。另一方面,可以通過開徵旅遊稅,增加、減免有關部門或企業的稅收,實行有差別的稅率標準,限制和禁止某些對旅遊環境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建設項目,鼓勵和支持那些有利於旅遊環境保護的建設項目。所以只要旅遊稅用於根底設備建造、環境保護、供給旅行公共效勞等意圖,那麼,這種旅遊稅顯然是合理的。

另外,可調節遊客人數,減少不過夜的一日遊遊客,將當地旅遊業從數量規模型增長向高附加值模型增長進行推動,而這種做法在保護環境、維護居民的同時也保護了當地的文化。據瞭解,2018年,澳門的過夜旅客人數達1,849萬人次,同比增長7.2%,佔年度訪客總數的51.6%。同一時期的一日遊旅客數字增加了12.7%,為1,731萬人次;相較之下,2017年錄得的同比增幅僅為0.7%。港珠澳大橋的開通是造成2018年一日遊數據飆升的因素,大橋吸引了旅客以短綫旅行的方式,體驗這條世界上最長的海上通道。有議員認為, 旅遊業發展必須取得與居民利益之間的平衡。那些參加零團費旅行團的旅客只被帶到旅遊景點參觀和到指定商店購物,當中的大部分商鋪都以出售假貨爲主,這對本地旅遊業或居民生活質素都造成不利影響。 若徵收旅遊稅,可打擊那些僅支付極少旅費的旅客,即參加零團費旅行團的旅客,進而調節遊客人數。

有本地居民則提出建議指,澳門旅客過多,已對交通造成沈重壓力,建議徵稅後,可用於本地居民的交通津貼,或者徵稅後可用於旅遊設施保養維修,又或者開發澳門新八景免費接駁巴士,或者用於宣傳旅遊業等其他用途。

事實上,縱觀全球,徵收與日本離境稅類似專案的國家並不在少數。早在1994年11月,英國便已實施了航空客運稅(APD)。最初,英國政府向航班飛往英國國內以及歐洲經濟區國家的旅客每人徵收5鎊(約合澳門幣52元)的費用,除上述地區以外的目的地每人徵收10鎊(約合澳門幣104元)。隨著計稅方法的演變,現在的APD根據旅客不同的飛行距離和艙位等級進行徵收。

法國、澳大利亞、韓國也有類似的徵稅專案。根據規定,法國在旅客前往歐盟以外地區徵收約合澳門幣72元,在國內和歐盟區內徵收約澳門幣36元以上;在澳大利亞,旅客每次飛離澳大利亞時,需繳納60澳元的稅費(約合澳門幣343元);在韓國,乘坐飛機抵達韓國的旅客需繳納10000韓元(約合澳門幣73元)的稅費,船舶旅客則需繳納1000韓元(約合澳門幣7元)。

中國香港國際機場也徵收離境稅。按要求,每名12歲及以上的旅客搭乘飛機離開香港,通常需要繳付120港元(約合澳門幣126元)的飛機乘客離境稅,這筆稅款連同機票費用一併收取。

除離境稅,國際機票的稅種還有過境稅、入境稅等。如美國機票的稅費,除了常見的入境稅外,還會徵收聯邦運輸稅、乘客設施費、動植物免疫檢查費、海關使用費、移民局使用費、9•11安保費等。

既然世界上那麼多國家或地區都有徵收旅遊稅,「旅遊稅」似乎成為了世界新趨勢,那麼澳門未來若要收稅,按道理似乎亦不會對旅遊形象造成太大影響。只是思考徵費方式,以減少對旅客的不便。

實際上卻並不是如此之簡單,徵收旅遊稅亦可能帶來以下負面效果:

一是可能對本澳市場經濟有影響。目前澳門產業較為單一,各收入均直接間接來自旅客, 徵收旅遊稅會否使旅客觀感上感覺反感,例如澳門是不是不歡迎遊客,是不是一個高高在上的姿態之類的看法,從而間接影響澳門旅遊形象。此外,該措施還會影響本地中小企業發展。

二是或與國家的大方針相悖。澳門定位就是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也提出,要深度融合便利大灣區居民流通,提倡旅遊稅或會相悖於目前的政策和發展。

有業內人士認為,徵收旅遊稅無助減少旅客量,只是增加政府收入。政府不應因旅客增加就收稅,長遠理應科學性規劃新城區規劃用地,創造更多旅遊空間,同時做好分流旅客的措施。其中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就是將旅客從擁擠的景點轉移到人流較少的景點。近年來,政府為旅客設計了多條步行路線,希望改善旅客觀光路線,但結果並不令人滿意。未來政府應該利用大數據滿足旅客需求,將他們轉移到各種旅遊路線,並輔以更好的交通服務,並與國內外知名旅遊網站合作,讓更多旅客知悉智慧旅遊系統,以作分流;同時通過在各條路線的途經區域設置更多商業元素,即餐飲和零售商鋪,吸引旅客;範圍內的社區亦可舉辦更多宣傳活動,同樣有助於吸引遊客。

那麼特區政府的態度到底如何?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就此曾受訪稱,關於未來是否徵收旅遊稅,非旅遊局單方面的考量。稅收是比較複雜的項目,未來需要更多研究和分析。當局正開展比較分析研究,主要是收集其他地方徵收旅遊稅的情況,如威尼斯徵入城稅、日本徴離境稅等,待研究完成後將交予相關政府部門考慮。研究暫無完成時間表,但不會拖太久。

文綺華表示,在進行資料搜集和分析時,會調查不同地方徵收類似旅遊稅的原因、成效等。不同地方徵收稅項宗旨不盡相同,得出結果亦不一樣。徵收新費用不是一個簡單的考量,當中牽涉地方與地方之間的關係,不是旅遊局單方面的工作。現時其他地方徵收相關稅項出發點是優化城市建設,故要進一步研究徵收旅遊稅是否適合本澳環境。

可見,徵收旅遊稅對本澳有利有弊,其衍生的正負影響層次頗多,而某一政策的成敗,不一定取決於單項因素,故政府應須衡量多方面因素仔細考慮。當然,無論最後本澳徵收旅遊稅與否,這次的討論或者研究應帶給我們一種啟示,即旅遊目的地不應盲目追求規模增長,應該向提高品質、提高體驗等方向轉變,去推動景區的可持續發展。有份國際學術報告曾提出了11項供旅遊目的地參考的策略,包括:分散區內外遊客的分佈,即發展和推廣不同的旅遊景點;並在城中旅客數量較少的地區舉辦更多活動;分散旅客的到訪時間,即推廣非高峰月份的旅遊體驗;並通過實時監控為熱門景點設定參觀時間段;推廣新的旅遊行程和景點,即開發包括熱門景點在內的景點虛擬現實應用,作爲現場參觀的補充;並為小衆旅客打造動態體驗和路線;檢討並調整法律規範,即確定城市、重點區域和景點的承載能力; 改善旅客細分,即針對重遊旅客;並且不鼓勵某些旅客群體的到訪;確保旅遊業造福當地社區,即把居民和旅客納入考量,提高基礎設施和服務的質素;打造有利於居民和旅客的城市體驗,即創建和推廣當地的城市大使;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和設備;與當地利益各方溝通,且與之互動,即為當地居民構建討論平臺;並定期對居民進行調查;與旅客溝通,且與之互動,即向旅客宣傳、教育當地的價值觀、傳統和法規;制定監測和應對措施,即加強大數據和新技術的應用,監測和評估旅遊業績及其影響。這些同樣是特區政府未來要推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