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問責辯論動議獲通過

【本報訊】立法議員林玉鳳、梁孫旭及高天賜分別就公務員問責問題提出辯論動議,有關議決案昨日下午在立法會全體會議表決,均獲多數議員贊成,將擇日進行辯論。

林玉鳳指出,澳門行賄及公職人員涉貪的成本相對鄰近有相似反貪機制的香港和新加坡低,在2018年澳門廉署工作報告列舉的案件中,無一徒刑超過3年,公職人員違法代價成本低,甚至不如搶劫罪,“貪污好過去搶”已不僅是戲言。如特首崔世安所言,公職人員應要遵循一套更高的標準,她主張修改《刑法典》的相關條文,加重對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漠視違法行為的刑罰。

社會譁然貿促局亂批移民,但政府的簡易程序查不到有人失職違規,不久遭廉署“打臉”,將主席等三人以涉職務犯罪送交檢察院。梁孫旭質疑簡易調查程序或紀律處理機制有問題,且不同部門須遵守不同制度,調查和處罰標準不一,缺乏對公務員專責調查及處罰的紀律架構,他主張設立公務人員專責紀律委員會,統一處理公務員的違紀及統一處罰準則。有關動議以16票贊成、7票反對、5票棄權獲通過。其中,投贊成票的高天賜發出表決聲明指,認為有關情況值得作討論,並需要作深入調查;投反對票的議員馮家超發表表決聲明指,認為從先後次序方面而言,設立委員會屬於事後工作性質,然而事前的預防貪污工作更為重要。

高天賜則提出,政府應履行2018年的施政報告承諾,急切檢討現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尤其是主要官員通則和主要官員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