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由立法議員高天賜提出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最終以13票贊成、16票反對下不獲通過,是《工會法》第十次遭到立法會否決。
高天賜在理由陳述中指出,法案旨在嚴格履行源自《基本法》第27條的重要憲制責任,填補澳門法律體系至今仍然存在的一大漏洞;有關漏洞多年來已被國際上的勞工組織多次批評。而在澳門,大部分關乎合同的勞動關係正趨惡化,例如博企持有僱員黑名單,僱員不獲支付夜班津貼等等。他強調立法的重要性,除了要保障僱員權益,有關漏洞亦不利澳門在國際上作為旅遊和休閒國際城市的形象。
支持法案的議員李靜儀表示,在《基本法》以至本澳引入的國際公約已有相關的規定,需要透過本地立法落實國際勞工組織的相關規定,而澳門回歸已廿載,期間社會已就法案有充分時間討論;在《工會法》立法的問題上,政府有責主動積極開展立法工作,但勞工局卻呈現一拖再拖的態度,又久未提交有關《工會法》的調研結果,認為是政府在相關責任的承擔並未足夠。
支持法案的議員梁孫旭指近年隨著經濟發展,勞資關係亦在不斷變化,認為現時勞工法律法規雖已不斷完善,但勞資矛盾及僱主出現的違規行為依然不少,勞方永遠處於弱勢。他指《工會法》能夠賦予工會一個重要作用,可以代表工友表達其訴求以處理勞資事件。
反對法案的議員馬志成在表決聲明中認為,工會法案應先交由社協討論,又認為今次高天賜提出的法案與之前相比並無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