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民事登記證明顯示 賀一誠仍屬葡國國民

【本報訊】澳門要求擔任立法會主席一職者需為中國籍,而在澳門生效的中國國籍法並不承認雙重國籍。賀一誠放棄葡籍的程序已在上周交由葡國領事館處理,如今仍在處理當中。

賀一誠擁有葡籍,並有葡國公民識別編號,即公民證上印有的編號。據《今日澳門》獲得的資料顯示現任立法會主席有(葡國的)民事登記證,或會引起雙重國籍問題。

不過,據《今日澳門》得悉,賀一誠已開展放棄葡籍的程序。他在宣布參選特首的記者會前一日,向葡國領事館提交了喪失葡籍的申請,並已交到里斯本,會由葡國司法部處理,司法部會有約三十日去核准、要求更多資料或拒絕申請。被問到此事時,領事歐冠溢謹慎回覆,表示無可奉告。

賀一誠1957年6月12日在澳門出生,登記為賀田和胡群之子。自此開始他就擁有葡籍和顯示葡國公民識別編號及其他資料(如結婚日期、父母名稱更易等)的民事登記證。在備註欄,即顯示其父母名稱更易和結婚日期的一欄,並無顯示賀一誠某刻曾喪失葡籍之後又回復葡籍。

雙重國籍並不是葡國法律的一個問題,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底下,這問題又不一樣了。根據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賀一誠作為立法會主席,這問題就更跟他脫不了關係,因為擔任此職者需為中國公民。基本法如此寫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基本法對特首亦有同樣要求。

《今日澳門》在未向律師António Katchi披露此案與賀一誠有關的前提下向他尋求意見。他認為中國法律並不接受另一國籍。他說「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生效,它並不容許中國公民同時擁有另一國籍。」律師高禮華承認這存在灰色地帶,但表示若從嚴解釋該法,公民要成為中國籍就需要宣布放棄他籍。高禮華說:「嚴格來說,若葡國公民打算申請澳門特區護照,則必須首先放棄葡籍,這是中國法律下的情況。我相信為嚴格遵守法律,這些葡國公民應放棄葡籍,不應有任何藉口或訴諸其他解釋。」

若賀一誠只有葡國護照而無葡國公民識別編號,問題可能就不會出現,因為葡國法律允許向外國人發出護照。然而,文件當中還有葡國公民識別編號,意味著(賀一誠)必定是葡籍人士。律師Katchi說「公民證只發給國民」。

另一方面,這種情形在澳門並不罕見。Katchi續說:「有些人實際上擁有雙重國籍,因為他們可以不向中方透露自己有外國國籍,因此他們並無喪失中國國籍。」一位熟悉澳門法律的消息人士甚至假設賀一誠在任立法會主席時根本沒有中國籍。這位人士說「中國公民沒有雙重國籍。你要不就是中國籍,要不就是外籍;如果他是葡籍,他就不可能有中國籍。如果他生來就屬葡籍且仍為葡籍,則不可能是中國籍,這是法律寫明的」。根據這消息人士,賀一誠本應在擔任立法會主席前就放棄葡籍。

這消息人士認為,有一些本地官員仍持有葡國護照,多數都是反映繼承葡治時期的傳統。這人士續道,「澳門的政治階層多數都是葡籍人士,但只是放在夾萬中,從來不用的護照。如果我們想極端一點想,葡國護照是一種保護,若有三長兩短就可拿護照離開。葡國不會引渡有葡籍的人士。這是過渡期時遺留的做法,在澳門特區時期開始前,當時的人不知道將來會怎麼樣。」

《今日澳門》嘗試向立法會和賀一誠尋求解釋,去看看會否有不同的解讀,但至截稿前未收到回應。

(原文報道刊自4月26日《Hoje Macau》,中譯:Hong Kong Columns – Trans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