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約二千人擁槍 警方修法收緊管制

【本報訊】一名退休治安警副警長用自衛槍自殺。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受昨日受訪時表示,對事件深表難過,並對其家人致以深切慰問。經司警調查,該名退休副警長疑因病厭世自殺,並不涉及其他事件。他又透露,局方擬修改《武器及彈藥規章》,包括自衛槍申請規定,將朝嚴謹方向修法。

馬耀權表示,根據回歸前的法例,警員可申請自衛槍,但需經局方批准。回歸前警員數量較少,基本上不違反紀律程序都會批准,數量並不多。而回歸後,隨著警隊擴充人手,有段時間自衛槍申請數量確有所增加。近年隨著治安趨向平穩,已收緊審批標準,如非必要當局並不會批准獲發,近5年基本上未曾批出自衛槍械。他指出,《武器及彈藥規章》已沿用超過20年,已不符合現時實際情況,局去年已啓動相關修法工作,未來修法方向會更嚴謹,當中包括自衛槍申請規定,將重新根據警員個人意願及審視警員條件而再作出決定。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補充,自上任局長以來,已取消約500名持槍人士的資格,至目前為止,約有2,000個持有自衛槍械准照,包括現職、退休警員,保安等的社會人士,而持有自衛槍械人士必須每年接受當局的重新審核,且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

梁文昌續稱,局方去年已啟動《武器及彈藥規章》的修法,包括調整自衛槍條文,亦會加強管制武器彈藥,目前已準備進入完成文本階段,稍後移交行政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