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勞工法八內容 女僱員七十日產假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勞動關係法》修訂草案,建議增設5日男士有薪侍產假;女士有薪產假由56日調升至70日,當中設過渡規定,首3年內56日產假薪酬由僱主支付,餘下薪酬由政府補貼,3年後再檢討政府補貼措施。草案中沒有再提及強制假「十選三」、「四選三」調假方案。「勞工法」草案尚需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男增五日侍產假

法案主要有八點修訂內容:一、增設5日男士有薪侍產假。建議男性僱員可因成為父親而享有5個工作日的侍產假,並可於嬰兒出生前,又或於出生後30日內,連續或間斷地享受,且勞動關係已滿一年的男性僱員有權收取侍產假期間的報酬。

二、有薪產假由現行56日調升至70日。法案設有過渡規定,建議於生效後首3年內分娩,且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屬澳門居民的女性僱員,僱主須向其支付報酬,特區政府向其發放產假報酬補貼,補貼金額上限為14日基本報酬。產假補貼措施於法案生效後首3年期間屆滿後進行檢討。

三、引入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建議僱員享受有薪休息時間與強制性假日出現重疊時,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30日內另行安排僱員的周假。

四、增加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的靈活性。建議將僱員於強制性假日工作後可享受補休的期間,由現行規定的30日內享受,延長至3個月內享受。

五、增設可選擇性的補償制度。建議勞資雙方得以書面協議選定周假及強制性假日工作而獲得補償的方式,可由現行規定的「一工一假」的補償,協商為以「兩假」作補償,而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獲得的額外「兩工」可協議選擇金錢補償或補休。

六、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補償制度。建議增設按比例計算補償的處理方法,如僱員於周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期間,因自身原因而終止工作,除當日的報酬外,有關的額外補償均按其已工作的時數計數。

七、調升用於計算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建議由現行的2萬澳門元調升至2.1萬澳門元。

八、法案規定適用於生效前訂立的勞動合同及協議,如於生效前訂立的合同條款為本法律不容許者,自動被本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取代。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女外僱同享七十日產假

「勞動關係法」修訂草案,建議女性僱員有薪產假由56日調升至70日,並設過渡規定,首3年內56日產假薪酬由僱主支付,其餘14日由政府補貼。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預計政府每年對產假的補貼金額約4千萬元,3年約1.2億元。另外,法案生效後,外地女性僱員同樣享有70日有薪產假及報酬。

至於法案滿3年後檢討,政府是否仍會再補貼?梁慶庭表示,經3年實踐後會再逐步向前推。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法案生效後,僱主需安排給本地女性僱員70日的假期,並支付56日的報酬,而餘下的14日報酬由政府補貼支付。至於外地女性僱員方面,僱主需安排70日有薪產假及支付70日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