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惠及三萬人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草案,建議時薪調整為32元,除了家傭及殘疾僱員,法案適用於全澳各行各業的僱員。估計法案通過後,約惠及三萬人。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上述法案,指特區政府以循序漸進方式推進最低工資,今次是總結了“一行業兩工種”的實施情況,及其他地方的經驗、澳門的營商環境、僱主的營運成本、僱員的權益保障等。

最低工資以基本報酬計算,但不包括超時工作報酬、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雙糧或其他同類性質的給付。

除了時薪為32元,法案建議按月計算報酬,每月為6,656元;周薪1,536元、日薪256元。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32元。

若僱員超時工作,有權收取按《勞動關係法》規定計算的超時工作報酬,且用以計算超時工作報酬的每小時正常報酬,不得少於其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的平均每小時基本報酬金額。

法案規定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

梁慶庭表示,按照截至2017年數據,現時低於時薪32元、月薪6,656元的僱員約5.5萬人,扣除2.4萬家傭,估計法案通過後,約惠及三萬人。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法案生效後,影響最大的是制造業,其次為飲食業、批發及零售業、酒店業等,估計工資增幅分別為2.1%、1.93%、0.5%及0.05%。

至於全面最低工資建議時薪為32元,會否擔憂立法需時,屆時已落後社會實際環境?梁慶庭表示,綜合考慮整體營商環境、僱員權益及消費方面等多方面,而提出最低工資金額,相信立法會審議時會有更充分討論。又指政府希望透過全面最低工資的立法,在制度上保障僱員獲得基本工資保障。

為何把家傭排除在法案之外?梁慶庭及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表示,好多家庭聘請家傭,並非營利性質,經公開諮詢後決定排除家傭。又指政府審批家傭申請時,亦會審視僱主提出的工資及其他福利條件,月薪基本不低於三千元。而據統計局資料,家傭月薪收入中位數約為4,100元。日後會適時檢討審批金額。

至於殘疾僱員方面,吳惠嫻表示,要平衡殘疾僱員的就業權益及工資水平,政府已對殘疾僱員實施臨時性補助津貼(每月約3,450元)。至於實施全面最低工資後,會否取消臨時殘津?政府說,目前沒有考慮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