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法案,委員會關注市民或旅客帶毛坯鑽石出入口的情況如何。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明確指出出入口一定要有證書,且要有經營准照,兩者不可或缺,否則便是違法,此規定並無與其他法律有何抵觸。
陳澤武向傳媒總結表示,委員會關注毛坯鑽石鑑定費用,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海關及經濟局人員肉眼可鑑定到,但進一步需要到外地鑑定的話,費用是持有人或經營者支付費用,政府會支付,但政府認為到外地鑑定的情況較少。
法案加入附加處罰,充公之後會銷毀,政府代表解釋是國際慣例。至於法案第22條確定處罰份量方面無加入行為人的經濟能力和狀況,政府代表接受委員會意見,條文會修改為貨物的價值及行為人的經濟能力及狀況。
委員會又關注處罰為何無上訴機制。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表示接納委員會意見,將於法案第29條補充法規加入一款指補充適用行政程序法典、訴訟法典的內容,即可以上訴。
委員會預計本月底或下月初可簽署意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