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股東訴解散永利澳門 索八十二億元賠償敗訴

【本報訊】永利前股東岡田和生以永利澳門有違所營事業為由,請求宣告解散永利澳門,以及追討永利澳門 82億元賠償,被判敗訴,上訴至中級法院亦被駁回。

岡田和生在案中認為,永利澳門為獲得路氹區超過 20萬平方米土地的批給,曾以迂迴方式向 1間公司支付 3,500萬美元,明顯違法,有違所營事業。

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永利澳門所營事業一直未有改變,岡回和生指稱永利澳門的違反法律和違反公共秩序行為不能產生商法典規定的公司解散後果。

岡田和生同時認為,永利澳門違反個資法,向調查機構提供他的資料,以撰寫對他有不適當活動的報告,並以這份報告為理據,由特別董事會決議強制贖回他的股分,直接導致他失去股東資格。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對岡田和生構成損失的,並非永利澳門不法提供個人資料,而是調查機構以資料製作報告在美國報章刊登,岡田和生所稱的損害者和對他造成損失之間沒有關聯,因此駁回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