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誼大橋及七路口 偵測系統下月啟用

【本報訊】為加強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友誼大橋兩超速偵測系統及七個路口綜合偵測系統將於7月1日起同步啟用。

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於6月起試行友誼大橋近友誼大馬路引橋入口與友誼大橋近氹仔端出口路段(澳門往氹仔方向)的區間測速監控,以採集數據及讓駕駛者提前適應有關裝置;隨著試行情況理想,上述的區間測速監控連同位於友誼大橋近水塘路段(氹仔往澳門方向)新增的定點測速系統,將於7月1日(周一)起投入運作;屆時友誼大橋及連接橋樑之道路合共設有19套超速偵測監控設備。

交通局代表沈演強稱,定點測速是指車輛經過某一個地點的某一個瞬間的車速,可反映車輛當下的速度;而區間測速則是指在同一路段上,設置兩個相鄰監控點,基於車輛通過前以便計算車輛在該路段上的平均行駛速度,並依據該後兩個點之行路段上限速標準,判定車輛有否超速。

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梁華志表示,今年一至五月警方檢控超速6,517宗,交通事故5千多宗,橋樑發生交通意外有227宗。

另外,為進一步監察車輛衝紅燈及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交通事務局早前已於14個交通交界點安裝路口綜合偵測系統,繼首階段7個路口綜合偵測系統已於4月投入運作,餘下7個系統亦將於7月1日啟用。

根據《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及《道路交通規章》相關規定,友誼大橋最高限速為80公里/小時,引橋為40公里/小時;而沒特別標示限速之道路,各類車輛最高限速則為︰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汽車60公里/小時、重型汽車50公里/小時、輕型摩托車40公里/小時;按照現行相關法例,駕駛者違反速度限制可被科處罰金600元至40,000元,並可被科處停牌;違反交通訊號燈之停車義務可被科處罰金1,000元至10,000元,並可被科處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