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小組討論民防綱要法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討論民防綱要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表示,委員會認為法案條文數量少但涉及範圍廣、且條文不清晰,未能完整反映民防工作的內容。

法案建議設立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何潤生稱,由於刑法典中有類似條文,且具有一致性及連貫性,委員會建議修改刑法典而非單獨成罪,又希望政府就另立單行法單獨成罪、具體操作及處罰作出解釋。

何潤生又稱,委員會認為法案未能釐清行政長官與保安司司長的職權,且法案中多個名詞定義較為混淆,例如公共的行政當局、公共的實體,主觀的實體等,有待政府解釋及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