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基金注資二百億 擬澳投基金行政法規

【本報訊】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下午舉行會議,跟進粵澳合作發展基金的投資情況和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的進展及狀況,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金管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守信等列席。

粵澳基金年內完成二百億注資

財委會主席麥瑞權會後引述政府介紹,粤澳合作發展基金已註冊及啟動,金管局於去年7月起分期分批投放資金,至5月底已投放共80億元人民幣,預計本年內或將完成投放全數200億元人民幣。已投入8個投資項目,其中5個為大灣區基建項目,包括綜合交通樞紐、高速公路、科學城及有軌電車等,相關投資金額 73.3億人民幣。

麥瑞權稱,根據去年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審計報告顯示,去年7至12月,總綜合收益為6,938萬元人民幣,按基金協議的3.5%年利率,未計算需支付的10%股息稅,澳門在去年投放收益可獲4,545萬元人民幣,他表示,政府正與內地商討免收股息稅。

設立澳投基金行政法規

會議又跟進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籌備成立的情況,麥瑞權引述政府介紹,有關工作將分4階段,已完成首階段前期內部評估研究及相關草擬行政法規等工作,現正最後審視相關行政法規及公布公司章程的行政長官公告草案等,完成後將送交行政會討論,財政局亦將向立法會提交增加開支的預算案,才能把所需的專項預算撥款由財政儲備轉移至基金公司。

麥瑞權表示,澳投基金的行政法規將引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所倡儀的《聖地牙哥原則》等國際認可的做法和標準,針對與政府協調、公司管治、投資與風險管理架構,及避免利益衝突等方面作出規範,減低營運及投資管理風險,以便達到投資收益最大化,促進澳門社會經濟發展及經濟多元,及推動與區域及國際實體的合作目標。

會上有委員關注成立澳門投資發展基金會否與金管局職能重疊,麥瑞權引述政府解釋,由於現行法律規限,金管局須秉持審慎理財、保障公帑善用及避免虧損等原則,即穩陣行先,難以進取,故冀引入創新制度,透過基金公司進行更進取的投資,以提升回報。而且基金公司請人更靈活彈性,更易聘請到優秀的金融投資人才。基金主要由市場聘用的人員主理投資,亦不排除金管局將調派一或兩名人員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