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招標門檻 有社團建議升十倍

【本報訊】財政局3日公佈《公共採購法》諮詢總結報告,在60日的諮詢期間共收集到120份意見,總結報告指,在所收集的意見和建議中,社會各界和公共部門原則上認同制訂新的《公共採購法》及擬規定的內容,對於《諮詢文本》提出的19項立法建議,關注度最高的是“重新訂定選擇採購程序種類的要件”和“強化規範開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

在《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期內,共收集到意見120份,從公開諮詢重點諮詢問題問卷中獲得有效判斷的選項性意見619項,其餘的開放性意見共歸納出575條。

在開放性意見中,有494條涉及《諮詢文本》提出的19項立法建議,其中關注度最高的“重新訂定選擇採購程序種類的要件”,即是諮詢文本建議把公開招標的公共工程金額門檻,由現行的250萬元上調至1,500萬元,有社會團體認為,調升6倍未能真實地反映建築行業成本上升的幅度和建築標準的提高,故提出升幅至少達10倍的建議。總結報告指,特區政府會重新考慮及擬訂選擇諮詢程序的限額。

“強化規範開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亦較多人關注,對於明確訂立委員會成員的迴避規定方面,財政局認為,縱使迴避制度已規範於現行的《行政程序法典》內,但考慮到社會大眾在採購範疇所要求的公正無私,為預防委員會成員作出不恰當的行為,將考慮在《公共採購法》擬定出專門的迴避制度以回應訴求。

其次是“規範判給準則”、“促進採購透明度及保障參與者與公眾知情權的法律條文”、“候選人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等建議亦受到關注。而《諮詢文本》建議項目以外意見,以有關“採購過程中的特定工作”的意見最多;其次為“建立統一的資料庫”、“許可開支權限”和“採購人員的培訓”等。

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將作為《公共採購法》法案草擬的參考依據,特區政府將審慎和有系統地進一步探討和確定新的《公共採購法》應規範的內容,繼續循序漸進展開新的《公共採購法》的建設工作,採納具參考價值和可行的意見和建議,豐富規範的內容,然後在下一階段草擬《公共採購法》的具體條文,爭取早日完成符合實務情況和嚴謹性的法律草案。

有興趣人士可透過財政局專頁(https://www.dsf.gov.mo/lcp)下載《總結報告》電子版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