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財政法 二常會簽意見書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源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已於意見書中回應了委員會早前的提問,並作出相應的行文修改,委員一致同意,並將法案送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及表決。

陳澤武表示,法案目的希望建立恆常的機制,讓社保基金有足夠財政,持續營運到五十年後,建議將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百分之三給予社保基金,當作本身預算年度的收入。委員會成員關注撥款百分之三的理據;並指出有關條文與《財政儲備法律制度》之間矛盾,因根據財政儲備法律制度規定,若基本儲備不足,將由超額儲備撥款填補,而本法案則規定從中央預算執行結餘中扣除。

他引述政府回應指,擬定百分之三的做法已納入多項指標,認為百分之三的比例可接受;且每五年進行精算評估,若有需要則會調整撥款比例。此外,新文本列明如基本儲備金額未達《財政儲備法律制度》,且無法以超額儲備撥補足有關差額,政府應為此從中央預算執行結餘扣除所需金額。相關條文已可消除與《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的抵觸。

陳澤武並表示,法律可適用於自2018財政年度起的中央預算執行結餘,即2018財政年度的預算執行獲立法會通過,社保基金便可於2020年收取現在所設立的新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