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及司法手段止暴制亂恢復秩序

繼上週之後,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發言人楊光、徐露穎再次上陣,介紹對香港當前事態的看法並答記者問,兩位發言人都強調指出,在香港發生的示威遊行活動完全超出集會、遊行、示威自由的範疇,已經演化為極端暴力行為,而且手段不斷翻新、烈度不斷升級、破壞性不斷加劇,令人觸目驚心。更令人憤慨和需要高度警覺的是,部分激進分子撕毀香港基本法、污損國徽、侮辱國旗,這些行徑嚴重觸犯法律,公然冒犯國家尊嚴,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這些暴徒可謂囂張至極,喪心病狂。未來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之劍的重擊,是恥辱柱上抹不掉的刻痕。因而必須「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發言人代表中央向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和警隊呼籲:在事關香港命運的重要時刻,各部門、各機構要以守護法治為己任,各司其職,嚴正執法,公正司法。對暴力違法絕不能手軟。違法不被懲處,法律就沒有威嚴;法律沒有威嚴,法治就蕩然無存。發言人還向那些肆無忌憚的極少數暴力犯罪分子和他們背後的黑手發出警告:玩火者必自焚,該來的懲罰終將來到。對所有參與暴力犯罪活動的人,無論是誰,都要一律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追究幕後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的法律責任。我們要告誡一切犯罪分子,切莫誤判形勢,把克制當軟弱,切莫低估香港社會守護法治、維護安定的強大正義力量,切莫低估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的堅定決心和巨大力量。歸根到底,香港的前途和命運掌握在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手中。

前一次新聞發布會,可以說是為林鄭月娥和香港警務人員打氣,並譴責激進示威者的暴力行為。而今次則是直接訴諸法治法制,提出「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平亂方針,以法制和司法手段追究包括追究參與暴力犯罪活動的人及其幕後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也向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和警隊發出呼籲,必須「硬起來」,以守護法治為己任,各司其職,嚴正執法,公正司法。對暴力違法絕不能手軟。這就間接佐證了,日前央媒怒斥的「無政府主義」,除了首先是指激進示威者的「和尚打傘,無法無天」,視香港特區政府與警方如無物之外,倘以逆向思維思考,又何嘗不是同樣也在提醒香港特區政府,不要放棄自己的責任,變成「無政府主義」!實際上,近日就有不少人在議評,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責任人,連續「龜縮」了兩個星期,讓第一線警務人員陷入缺乏鼓勵支撐的苦況,甚至有「難得蒲頭」的高官,卻是說了傷害前線警員的話,這難為了在前線苦戰的警務人員。

當然,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還是對香港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給予充分肯定和支持的。這不但是體現在發言人再次強調「我們必須十分清楚地指出,中央對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的支持是堅定不移、毫不動搖的。反對派逼迫林鄭月娥行政長官辭職的圖謀註定不能得逞。」而且更是反映在「我們注意到」,林鄭月娥提到有激進示威者打出「時代革命,光復香港」的旗號。其實,這種極為敏感的情資,中央不會不知道,但卻把「發現功勞」謙讓給了林鄭月娥,這等於是表彰她的政治敏感度足夠,看到了這場騷亂的真正本質,就是已經不再是當初的和平遊行及提出不同訴求的「人民內部矛盾」,而是質變為企圖奪取政權、顛覆制度,實施「顏色革命」的「敵我矛盾」。也惟其如此,發言人代表中央向其「壓擔子」,必須負起「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法定責任。當然,也是透過這種方式宣示,中央完全信任香港特區政府可以自行執行「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平亂方針,並間接釋放,不會動用解放軍介入平亂。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更是直接向香港警務人員打氣,代表中央表達對香港警隊果斷執法、嚴正執法表示由衷的敬意,並指出全國人民都是香港警隊的堅強後盾,還呼籲香港各界人士認清當前事態的實質,堅定支持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帶領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定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

實際上,激進示威者近來的暴力行為,已經超出了反對《逃犯條例》,提出五項訴求的集會、遊行、示威自由的層次,不但是觸犯了香港特區刑事法律的以警察為襲擊目標,使用煙霧彈、汽油彈、弓箭等致命武器,並實施堵塞交通、縱火,還有人在網上公然鼓吹使用致命手法襲擊警察等的刑事犯罪行為,而且還演化到挑戰國家主權,侮辱國家權威的「高度」,部分激進分子撕毀香港基本法,污損國徽,扯下懸掛的國旗將之扔入海中,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除了是觸犯香港特區的法律,而且更是觸犯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包括《國旗法》和《國徽法》等。

對付這系列已經變質的刑事犯罪行為,必須使用司法武器,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過去曾經有過成功的經驗,在使用司法工具懲處在非法「佔中」及旺角暴亂中觸犯刑事法律的人員之後,曾經猖獗一時的暴力反對活動,就沉寂了一段時間。而在今次的系列事態過程中,也連一些外國媒體認為,這已經是對法治法制的踐踏,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容忍,都將會繩之於法。

現在,香港特區的警隊是盡忠職守的,已經抓捕了一些違法人員。當然,還應進一步擴大戰果,對所有參與暴力犯罪活動的人,包括其幕後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都揪出來。現在問題是,司法機關的司法官,是否也能準確運用司法工具,在審理相關案件的過程中,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作出恰當的定罪及量刑。

實際上,香港特區的司法機關,有一些「洋法官」是在港英時代留用下來的,奉行西方的價值觀,甚至主張「人權高於主權」。幾年前,激進反對派在遊行過程中侮辱國旗,審理法官居然判決其「無罪」,這就使得某些反對派更有恃無恐。據說國家最高領導人對此現象提出了批評。另有一種情況,就是對反對派的觸犯法律的案件,量刑畸輕;但對警員的正當反制行為,卻判以重刑。真是「人妖顛倒是非淆,對敵慈悲對友刁」!現在就有人擔心,較低審級的法官,會做出較為公正的判決;但當上訴到定讞審級的「洋法官」的手中,卻是「翻轉過來」。由於犯罪成本過低,等於是鼓勵暴力行為。

其實,即使是文官系統,也已經出現了「投降派」。日前某高官的「道歉」,就極大地傷害了在前線浴血奮戰的警務人員的心。而律政司辦公室也有人使用公用信箋發出與激進示威者同樣腔調的書件,這不但是有違中立精神,而且也涉嫌「偽造公文」,香港特區政府應予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