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一誠在北京總結其領受中央授予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任命令之行時說,《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現正由今屆政府修改當中,並相信已完成初稿,未來接手後會繼續落實法例修改。但他透露,當《博彩法》修改後,未來或可能只有「正牌」而無「副牌」。賀一誠還指出,「三正三副」是否繼續要視乎《博彩法》修改後的規定。但現時的《博彩法》規定,賭牌只有三個正牌,並沒有「加三」的規定,因此未來或會尊重歷史,並聽取社會意見,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訂明賭牌數量,逐步有序地處理好賭牌的存續情況,避免產生混亂。賀一誠亦強調,《博彩法》修改後一切事項必須依法進行,直言新《博彩法》規定了幾個牌就是幾個牌,不可以發副牌就不可以發副牌,會寫清楚這些依據。他亦重申未來會保留二十年來博彩業發展好的方面,不好的方面會坦誠提出研究,堵塞漏洞。
由於在賀一誠在競選第五任行政長官期間,似乎是沒有說過類似的話,但在到了北京覲見國家領導人之後卻有如此表態,因而令不少人啄磨,這番話是否源於中央的意思?
不管怎樣,確實是在博彩業界中引發一些聯想,甚至是「一身冷汗」。首當其衝當然就是三個賭牌副牌的持有者,他們手中的副牌是否會被宣布無效?其次是在這三個副牌旗下的貴賓廳經營者及僱員,是否會失去「搵食工具」或勞動崗位?
另外,曾經寄望於增發賭牌,以投得新賭牌,來結束目前不管是否有進賬都要向賭牌持有人「進貢」的「吃虧」狀態的貴賓廳經營者,也因此而擔心其「持牌夢」的實現會「莊生夢蝶一場空」,「凍過水」。
當然,更多的人猜測,可能是目前「三正三副」六個賭牌的情況,將來在修訂《博彩法》時,干脆就改為六個賭牌而固定下來,並刪去「副牌」的「法律依據」--「分專營」的條文內容。由於是賭牌重新開投,現有持牌人必須按照特區政府的要求,進一步提高非博彩元素的含量,或許還結合屆時的中美關係走向,及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避防美國某些機構將美資博企在澳門的賭場作為對中國大陸進行間諜活動,甚至推動「顏色革命」的「橋頭堡」,以至干脆就是針對美國情治機構以「間諜」的罪名濫捕在美國的中國學者而來個「反制報復」,以獲取在澳美資博企僱聘美國中央情報局或聯邦調查局的現職或退休探員的情資為由,將其排除在可以參與賭牌競投的資格之外,這就使得某些有實力的華資貴賓廳廳主可以乘機填補空缺,一嘗持有賭牌的夙願。
或許,這些都是假設。因為賀一誠所說,是新《博彩法》規定有幾個賭牌就是幾個賭牌,而現時的《博彩法》規定,賭牌只有三個正牌,並沒有「加三」的規定,似乎是將會回复到當初開放賭牌的「初心」,嚴格按照三個賭牌的規定,依法行政。但賀一誠接下來又說,將會尊重歷史,並聽取社會意見,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訂明賭牌數量,逐步有序地處理好賭牌的存續情況,避免產生混亂,似乎是仍有「生機」,亦即在修訂《博彩法》時,尊重歷史和現實,將三個副牌「轉正」,並明文硬性規定,只發六個賭牌,取消「分專營」的條文規定。這就可以達到既是依法行政,又不會造成震盪影響社會和人心不穩的雙贏目的。
確實,三個賭牌是現行《博彩法》的法律規定,但以「分專營」方式分出三個「副牌」,也是依據現行《博彩法》的法律規定。但在實踐上,「副牌」與「主牌」之間並無主從關係,其實「副牌」就是一個具有獨立自主權的「正牌」。這一點,似乎是並未能精準地理解及執行有關「分專營」的定位性質條件。因此,發出三個「副牌」,似乎是並沒有抵觸《博彩法》的規定;但在後續管理上,卻沒有準確執行《博彩法》的規定。
實際上,當時中央批准澳門開放博彩業的條件,是發出三個賭牌。並附加了一些政治條件,如全中國只有澳門可以開賭,中資企業不能參與賭牌競投,不能讓台灣的國民黨勢力染指澳門賭牌等。
而引發發出「副牌」的濫觴,就正是出於政治需要的原因。因為「銀河」與「威尼斯人」的重組,就是為了狙擊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染指澳門博彩業,而且更重要的是當時中國正在爭取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主辦權,依賴「威尼斯人」老闆遊說美國國會議員,停止提出「譴責」中國人權狀況的法案。但當「銀河」與「威尼斯人」的組合獲得賭牌之後,兩者在經營理念及作風等問題發生嚴重分歧,不能「同一個屋頂」,因而特區政府以《博彩法》中的「分專營」條款,讓「威尼斯人」獲得「銀河」的「分牌」,妥善地解決了紛爭。即使是事先未有徵求及取得中央的許可,起碼也是在「分牌」後,中央沒有公開表達異議。
但是,必須對其餘兩個「正牌」一視同仁。於是就有了「澳博」與「永利」的「分牌」。但各個個案之間有著微妙的差異。如果說,「銀河」與「威尼斯人」的「分牌」,是國家政治的需要,完全不涉金錢交易的話;那麼,「澳博」與「美高梅」的「分牌」,雖然是家族內部的安排,但也涉及到二億美元的補償金,未能完全擺脫「對價關係」的嫌疑,但畢竟並不嚴重;而「永利」與「新濠」的「分牌」,就完全是「錢銀交易」了,竟然高達九個美元,「永利」尚未投下資金興建賭場酒店,就「大啦啦」地賺進了九億美元,完全蓋銷了當時計劃的投資額,可說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
這個手法,後來有人效法,就是從「金沙」出走的維德,在台灣註冊了一家「皮包公司」,以推動「馬祖博奕公投」過關後,提出誘人的條件,意圖取得賭牌,但卻根本無錢投資。因而當時就有人推測,維德是計劃在取得賭牌後待價而沽出售賭牌,或是以賭牌作「乾股」,吸引真正的財團投資,以「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大賺特賺。
有關「分牌」的做法,尤其是「永利」與「新濠」之間的巨額交易,似是有意無意地損害了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治澳的聲譽。但既然「分專營」是法律規定,因而作出相關決定不等於是違法。否則,就等於是澳門特區政府在近二十年來在博彩業領域,是「違法行政」。而且澳門經濟發展,福利豐足,社會穩定的成就,部分原因是出於包括三個「副牌」在內的博彩業提供了充足財源的貢獻。要講好澳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經驗的故事,要保證「澳門不能亂」,也就不能否定這個重要因素。可能這就是賀一誠所說的「尊重歷史」的用意,當然也要「下不為例」。因此,妥善的做法,就是在修訂《博彩法》時,將三個「副牌」「扶正」,並刪去「分專營」的條文。
當然,並不等於是現有的六個正副賭牌持有人,在重新競投時可以全部「冚樁」。必須附帶「加辣」條件,包括進一步增強非博彩元素,扶持澳門中小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為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及澳門特區繁榮穩定作出應有貢獻。當然,更要為維護國家主權完整、統一、安全的利益作出貢獻,簽下不能讓賭場被利用來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活動的「生死狀」。或許,按照現時的實況,屆時賭牌持有人會有小小變動,並產生「鯰魚效應」,進一步盤活整個博彩業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