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眼” 將試用人臉識別。個資辦副主任邱顯哲在時事節目 《澳門講場》表示,人臉識別技術屬後台操作,與 “天眼” 安裝沒有關係。
根據 “天眼” 法,保安當局安裝 “天眼” 時須徵詢個資辦的約束力意見,至於保安當局採用警員人眼或人臉識別技術查看片段不屬於 “天眼” 法要求,毋須強制徵詢個資辦的約束力意見,但保安當局基於尊重和審慎,徵詢個資辦意見。個資辦會繼續與保安當局密切溝通,保障市民私隱。
有意見憂慮警方藉此設立龐大數據庫收集市民資料,邱顯哲稱,任何“天眼”收集的資料須按個資法和 “天眼”法處理,任何個人資料的自動化處理須通知個資辦,個資辦登記後再在網上公布;若發現故意不通知屬刑事罪行,若處理過程中有過失會受行政處罰。
邱顯哲表示,個資法實施 10多年,有檢討空間。邱顯哲提到,本澳個資法是參考葡國的相關法律制訂,葡國相關法律是以歐盟指令為基礎,歐盟去年 (2018年) 已制訂新的資料保護總規章,相對較嚴格,加大對資料處理者的義務。至於本澳是否需要修改個資法,要觀察現時歐盟法例的適用情況、國際對保護個人資料的趨勢及澳門實況,包括要考慮市民和機構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