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提前舉行二零一九年度授勳儀式說開去

澳門特區政府上周五舉行二零一九年度勳章、獎章和獎狀頒授典禮,由行政長官崔世安主持並向四十四名人士或實體代表頒授了勳章、獎章和獎狀。特區政府根據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的建議,向這些人士及實體頒授勳章、獎章和獎狀,表揚他們在個人成就、社會貢獻或服務澳門特別行政區方面有傑出的表現。

習近平主席在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儀式上的講話中指出,崇尚英雄才會產生英雄,爭做英雄才能英雄輩出。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對英雄模範的表彰。今天我們以最高規格褒獎英雄模範,就是要弘揚他們身上展現的忠誠、執著、樸實的鮮明品格。習近平主席還指出,英雄模範們用行動再次證明,偉大出自平凡,平凡造就偉大。只要有堅定的理想信念、不懈的奮鬥精神,腳踏實地把每件平凡的事做好,一切平凡的人都可以獲得不平凡的人生,一切平凡的工作都可以創造不平凡的成就。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學習具體的典型榜樣,往往比接受抽象的原則方法要方便得多,並會在不知不覺地受到影響,從而由一到十、由點到面,相互感染、競相仿效,最終的結果自然是好人好事的普及化。

當然,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不可能全盤照抄內地的表彰制度,但在某些方面,還是可以適當參考,並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探索出更可營造「崇尚英雄才會產生英雄,爭做英雄才能英雄輩出」的氛圍,發揮「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激勵作用,鼓勵全體「澳人」以加倍的熱情,投入到「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偉大事業中去,形成「山外青山樓外樓,英雄好漢爭上游;爭得上游莫驕傲,還有好漢在前頭」,你追我趕的良性競爭局面,促進澳門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的態勢進一步向好。

筆者此前曾多次建議,適宜在現有勳章、獎章和獎狀「品種」上,增加與之相對應的項目,以使得受表彰的行業或界別,擴延至更廣泛的範疇,並在「對應」的界別做出平衡。比如,既然有屬於雇主界別的「工商功績勳章」,及屬於僱員界別但主要是針對公務員的「勞績獎章」,就適宜對屬於社會上的僱員界別設立勳章或獎章,以作平衡。實際上,「勞動最光榮」,在內地有「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之設,甚至還有高階至國家級的。而澳門特區的獎勵制度似乎是忽略了僱員界別,這就難怪僱員團體的代表性人物,老是批評特區政府「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了。雖然現有的制度是沿襲回歸前澳葡政府的模式,但既然已經回歸,「澳人治澳」也有廣大的僱員的份兒,是否可以作適當的改革,以體現勞資平等?

現有的表彰制度有「教育功績勳章」,看來適宜呼應習近平主席關於做好澳門青少年愛國愛澳教育的指示,將「教育功績勳章」延伸開來,創設相關的獎項。倘是認為「不適格」,也可以在此機制外,甄選和表彰「優秀愛國主義教育工作者」及「傑出青年」等類楷模。

「勞績獎章」的頒發對象是屬於在政府公共行政架構提供服務的人士,因而政府新聞局每年都對獲獎者進行專訪,並發放給媒體採用。這可能是唯一獲得專訪的獲獎類別,可見政府對他們的重視。不過反過來,卻又顯得「政府化妝師」的功能仍然發揮得並不足夠。誠然,近年已經在新媒體等各方面做了許多嘗試,但倘能像對獲獎公務員那樣,也對政府的政策及一些政府部門的運作,撰寫軟性的特寫介紹文章,供各社會媒體採用,可能將能更進一步發揮「政府化妝師」的作用。

今次「蓮花」級勛章的頒授對象,除了是適逢其前身創辦七十週年的南光(集團)有限公司之外,都是本屆特區政府行政會的成員。倘再加上去年度的陳明金,就幾乎是「全部中獎」。過去似乎是有一個「不成文慣例」,獲得頒授「蓮花級」勳章者,基本上是「光榮退休人士」,包括卸任的主要官員,也包括退休的社會知名人士。因此,這讓人感覺到,這次對幾乎全體行政會成員頒授「蓮花級」勳章,可能是為特區政府換屆後,對行政會成員也進行「換屆」而做出的表彰決定。

實際上,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但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況下採取的措施除外。因此,行政會成員應當與任命他們的行政長官共進退。雖然每一位行政長官在共同目標上是一致的,都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促進民主,但畢竟在具體施政理念及作風等方面,會有所不同。因而作為行政長官「智囊」的行政會成員,應與行政長官同進退。

何況,行政會的其中一些現任成員,從二十年前澳門回歸時就已經在位,經歷了先後兩位行政長官四屆特區政府,呈現了「超穩定任職」的狀況,幾乎等於是「終身制」。這在全世界也是罕見的,不利於吐故納新,不利於可持續性發展。因此,估計是行政長官崔世安有與候任行政長官賀一誠相議後,因而作出的決定。  這從原本按慣例是在翌年四、五月間舉行的年度授勳典禮,提前在十一月舉行中,可見端倪。一方面,是崔世安任內做出的頒授決定,由崔世安在自己任內進行頒授;另一方面,為方便候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宣佈(或與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共同宣佈)第五屆特區政府行政會成員名單,因而提前在此之前,對將要卸任的行政會成員頒授「蓮花級」勛章。

由行政會成員的「二十年據位」,使人想到了某些國家公職,也有不少「二十年據位不變」的現象。包括全國人大的澳區代表,也包括全國政協的澳區委員,甚至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澳區成員。尤其是後者,應當是趁著澳門回歸二十周年之時,進行調整了。否則,在「五十年不變」已經過了一小半之後,仍然是同一批人據位,說什麼也難以說得通。

在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是屬於「一國」位階的事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按道理其調整就適應跟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換屆而進行,而不是跟從屬於「兩制」範疇的特區政府換屆(當然特區政府換屆也含有「一國」的成分,但「兩制」方面的位階相對明顯些)。這樣,就更能突顯中央對澳門特區的全面管治權。

今次人民政協組織換屆,出現了一個「不太正常」的現象。以往換屆時,省級政協的澳區委員「升格」為全國政協委員後,就會辭去其兼任的省級政協委員職務。但今屆仍有一些人「腳踏兩條船」。這樣的做法,一方面不符合有關「不得交叉」的規定,另一方面不利於讓更多有志者可以「有為者有位」,為國家和特區服務,充分發揮「雙重積極性」,為黨和政府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