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傑對BBC「哭訴」居心何為?

英國駐香港領館前雇員鄭文傑,今年八月因嫖娼遭到深圳羅湖警方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處罰,他被釋放回香港後一度保持低調。但近日卻突然高調起來,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記者訪問,聲稱他於三個月前在中國內地被拘留時遭到了酷刑對待,還向「BBC」描述了自己遭到「酷刑」的細節,包括他被戴上手銬和鐐銬,幷且被長時間吊起來,保持壓力姿態靠墻蹲下幾個小時,不許他睡覺幷且逼他用唱國歌保持清醒等等,聲淚俱下,「苦過梁天來」。,這些很符合西方輿論對「共産主義中國濫用酷刑」的想像,因而英國外交大臣爲此召見了中國駐英大使「表達憤怒」,隨即就於昨日傳來英國向他發出簽證,讓他全家移居英國的消息。這就反證了他向「BBC」哭訴的動機,是為了裝扮「難民」,而且還是在向台日灣當局申請「政治庇護」不果之後,以他的「苦難」是為英國「背鍋」,而「迫使」英國向他發出簽證。

鄭文傑八月間返回香港後,曾經要求移居英國。但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卻將之當作是「秋後扇」,同完即棄,甚至是忌諱會因他而「瓜田李下」,被視為英國政府插手香港「反修例」暴力示威活動,而「避之則吉」。這與在「中大」及「理大」被包圍的黑衣人向英國總領事館求救,卻遭到拒絕,並申明「BNO」護照是中國公民,不具英國居留權的遭遇基本相似。鄭文傑所持有的「BNO」不但不獲英國居留權,而且他本人還甚至被英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解僱,要與他撇清關係。

實際上,在《中英聯合聲明》的「英方備忘錄」中,英國政府聲明,「凡根據聯合王國實行的法律,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爲英國屬土公民者,從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

而中國政府在收到「英方備忘錄」後,也跟進發出「中方備忘錄」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允許原被稱爲『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使用由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上述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其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受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因此,持有「BNO」的鄭文傑,不但不具英國的居留權,而且在中國香港特區內,也不能享受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更因為他已經被英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解僱,而不能享有所有比照領館人員的豁免權。

既然英國政府老是在拿《中英聯合聲明》說事,那麼,它自己首先就要遵守《中英聯合聲明》,包括「英方備忘錄」。而且,也應當尊重「中方備忘錄」。

那些黑衣人也是太天真了,以為在暴力示威中高舉英國國旗,就可獲得英國庇護及收留。其實,英國之所以在「脫歐」問題上攪到「滿天神佛」,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秉持保護主義,不願跟隨歐盟的收容難民政策。既然如此,為何又要收容香港的「BNO」人士及黑衣人?

鄭文傑在無法獲得英國的收容後,就跑到台灣,向蔡政府提出「政治庇護」申請。但陸委會卻以台灣地區尚未為《難民法》立法為由,未予接納,並指出只能按照《港澳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辦理。

而「援助」並不等於是「收留」,更不是「提供政治庇護」,而只是基本的生活條件而已。如要移居台灣,必須按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的規定,具有依親、投資、等條件,鄭文傑顯然並不符合這些條件。

蔡英文雖然很「享受」香港黑衣人暴力示威提高她的民調的「成果」,以至在自己發動「打假新聞」的同時,卻在大肆製造假新聞,在其個人臉書上以《撑香港,要自由!》爲題,將習近平主席「止暴制亂」的原話篡改成「以暴制亂」,以圖獲取最大的選舉利益,但對香港黑衣人的「收容」要求,卻是「耍手擰頭」。就連黃之鋒提出的希望能盡快推動《難民法》的立法,以救援香港的暴力反對派的要求,也予以拒絕。蘇貞昌在受訪時也強調,相關面向都有應該有的法律,機制都非常完備,可以運作,意即無需「多此一舉」。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更是坦率地指出了將中國大陸和港澳地區納入《難民法》的難處:難民的定義、人數、身分恐要釐清,若涉及暴力滋擾者,又當如何處理,甚至若大陸方面藉此玩弄「木馬屠城計」,都必須充分討論、形成共識後再說。

由此可見,民進黨雖然要借香港事態達成其政治及選舉利益,但對涉及到「國家定位」的問題時,還是有所顧忌。因為民進黨是執政黨,其執政的政治基礎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按此體制,中國大陸和港澳地區都是屬於「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正因為如此,在香港、澳門先後回歸後,主管部門就由「外交部」移交給「陸委會」。而《難民法》是規範收容因戰爭、天災或受政治迫害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士。在這兩者之間,有著「國家認定」的衝突。民進黨認為較為敏感,因而態度不是很積極。

正因為如此,此前已經向台灣當局尋求「政治庇護」的香港暴力黑衣人,都一直都得不到他們所想要的「庇護待遇」。只是由某些民間「獨派」團體收留,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證而已,更不能工作,證件到期後就得離境。而按照協助他們的台灣律師的說法,這批人申請延長居留以至是「政治庇護」,會有技術困難,因為他們未被香港警方拘捕或檢控,而且他們當時都帶了口罩,無法向台灣方面證明他們從事過「暴力反抗」活動。其實,台灣當局也是擔心黑衣人倘在台灣定居,一旦稍不如意就故態復萌,照辦煮碗大搞暴力抗議活動。而即使是「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也沒有如此激烈的暴力行為,更沒有燒死不同意見者。

鄭文傑在無法獲得台灣當局收容後,只得又回過頭來,尋求英國的收留。因此。就向英國廣播公司「哭訴」,他是因為是英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的職員,而遭到中國大陸國保人員的拘捕,並被「用刑」,此方式來向英國政府施加壓力,迫使英國政府向其發出移居簽證。果然,今次讓他如願以償了,但卻是喪盡良心,成為沒有靈魂的行屍走肉「死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