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保護市民 警:使用嚴謹依法

【本報訊】部分“天眼”將於明年首季試行人臉識別系統,有意見憂慮人臉識別的資料會傳輸到內地,警察總局局長助理梅山明強調,“天眼”系統使用必須遵從“天眼法”及個資法,他保證所收錄的影像不會傳輸到內地。

梅山明、司法警察局副局長陳堅雄、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康出席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打擊罪案。

梅山明表示,“天眼”主要目的是保護市民,多數設置於犯罪率較高的街道、各口岸碼頭等地方,警方若要翻查“天眼”片段,必定要有罪案調查需要,經局長授權才可查看。

陳堅雄則指,在翻看“天眼”過程中,偵查人員必須填寫表格及記錄“天眼”編號、翻查片段時段,並向上級呈報。翻看片段的3間獨立房間,偵查人員進入必須打卡、禁止攜帶手機,必須使用個人帳號登入電腦。如發現違規將開展紀律程序,若違法將刑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