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美「長臂管轄」損人傷己

【中新社北京12月8日電】美國國會眾議院日前通過“2019年維吾爾人權政策法案”,“劍”指中國新疆,此行為是不折不扣的“長臂管轄”。

“長臂管轄”源於1945年美國一個官司,當時的語境是指當被告人住所不在法院所在州但和該州有某種“最低限度聯系”時,那麼該州法院對被告具有管轄權。

起初,適用範圍還限於美國國內,後邁向“國際化”,美國以此為載體出台了《反海外腐敗法》《達馬托-肯尼迪法案》《愛國者法案》《國際武器貿易條例》《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雲法案》等一系列法案,並將商業經營、金融投資、家庭關係、反腐敗、反壟斷、網絡安全、出口管制等諸多領域列入找茬清單。任何國家和地區祗要被認定在某方面有違規行為,美方就會選擇性祭出“政治制裁”“經濟金融制裁”“出口管制”等手段。

近年西方出版的《美國陷阱》《隱秘戰爭》披露,披著法律外衣的“長臂管轄”,首先是在為美國國庫斂財。統計顯示,近20年來,美國便通過刁難德法意等歐洲企業,“收繳”了數百億美元的罰款。

其次為美企開拓經濟疆域,幫美企獲得競爭優勢。法國阿爾斯通集團被美國強制收購,便是“長臂管轄”下的一出巧取豪奪大戲。近年,科技實力攀升的中國企業,也成為美國的眼中釘。美方不僅號召盟友聯合起來抵制中國華為,還以涉嫌違反對伊朗制裁法規,“授意”加拿大方面拘留了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

美國成為世界強國後,偏愛樹立假想敵。二戰結束後,蘇聯、日本都曾被美國當作假想敵;進入21世紀,美國將靶子瞄準了伊拉克、阿富汗;隨著美國在中東反恐戰爭鳴金收兵,俄羅斯、中國成為其重點針對的“競爭對手”。

除了讓別國為美國經濟利益埋單,還無視別國主權和司法。比如,美“長臂管轄”就違背了《聯合國憲章》第二條以及《國際法原則宣言》中的關於“主權平等”“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涉其他國家的內政或外交事務”等準則。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如今,在“長臂管轄”路上越走越遠的美國,已引發各國怨聲載道。美國昔日盟友,也不願再忍氣吞聲。2018年歐盟便啟動了涵蓋“美國制裁措施無效”“涉事歐盟企業無需遵守相關條款”“遭制裁企業可索賠損失”等內容的《阻斷法令》。

須知,美“長臂管轄”逾越國界、分際,違反國際法準則,道義上也站不住腳,注定會招致越來越多的反擊,到頭來祗能是“虛臂”“假臂”,損人又傷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