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二十日零時起,入境前十四天曾經到過內地的外僱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需在澳門衛生當局指定、位於珠海市的地點醫學觀察十四天,並取得珠海市衛生部門發出的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書後方可入境。無法取得醫生證明書且無法返回始發地的外僱(多因由機場入境)需按衛生當局要求在本澳指定地點醫學觀察並負擔相關費用。隨著近年通關便利,即使需輪班工作的內地外僱,也可返回珠海居住,隔離措施引發外僱急趕回澳潮。有企業指,臨時找不到住宿,在宿位難求的情況下,增加中小企負擔,令不少僱主十分徬徨。過往經濟面臨困境時期,有博企先後推出放無薪假以減低營運成本。雖然今次疫情之後,當局一直表示並未有博企要求僱員放無薪假,仍引起社會關注無薪假的爭議。
外僱入境隔離僱主僱員陷兩難
隨著娛樂場逐步重新營業,政府部門恢復有限度上班,市面中小企也陸續開始投入運作。政府緊接推出,外僱入境本澳前需提供指定醫生證明或於指定地點接受隔離,隔離措施引發外僱急趕回澳潮。
政府表示,此舉為強化本澳的防疫措施。呼籲外僱的僱主盡早做好安排,將措施帶來的影響降到最低,共同做好本澳的防疫工作。為盡量減少外僱返澳及跨境流動的人數,政府之前已採取系列措施,如縮短拱北口岸的通關時間、暫停部分行業或場所的運作,同時呼籲僱主解決外僱在澳的住宿。
截至一九年底,本澳有近二十萬外僱,當中逾十二萬為內地外僱。根據一六年人口普查,當時近八萬外僱居於內地,每天過關返澳工作。隨著近年通關便利,即使需輪班工作的內地外僱,也可返回珠海居住,加上數以萬計居於珠海每日過關上班的澳門人,全澳不到卅九萬的就業人口,就有近四分之一居於珠海。
據傳媒報道,有中小企業表示,公司僅為幾個工作能力強的外僱安排臨時住宿,幸好有閒置地方可供數位外僱短暫居住,其餘外僱則暫停上班,坦言「冇咁多地方可安排」,更重要是「冇生意」,工廠已停工。一家店生意僅幾百元,較平日急挫九成以上,收入連一個員工的薪酬都不足夠支付,開業僅屬守住基本運作的無奈之舉。肺炎疫情期間,所有開支、額外成本根本「無數可計」,尤其人工開支負擔沉重,入不敷支時間不知道要維持多久,另有企業指出,近日大批外僱趕在週四前抵澳,畢竟被隔離十四天,企業需付上龐大費用,包括隔離費用、隔離時員工未能上班的損失等。由於該企業一直有為外僱提供在澳住宿,故未有太大問題。但有不少企業臨時找不到宿舍可居住,需要安排外僱入住三星酒店,每間房住兩外僱。惟疫情不知何時結束,企業主心理及金錢負擔相當重,認為政府或應有適當支持。另外,有企業因未能及時找到額外地方,只能讓多名外僱逼在一屋,潛在感染風險,易令病毒在社區爆發,政府需要關注。有裝修公司稱,人資是中小企命脈,外僱回澳要隔離十四天,相當於要企業徹底停運,尤其小微企外僱數量少,缺一個都會拖慢整體工程進度。
有僱主表示,新措施公佈後加速外僱返澳待工,僱主因一時三刻難以尋找合適的地方安排外僱住宿,是次政府亦沒有任何補助,需要僱主自行承擔;加上現時宿位難求,仍未能與外僱就住宿問題達成共識,雙方均進退兩難。
反思外僱法與防疫法銜接問題
外僱入境隔離措施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並公佈於特區公報。根據澳門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為防止傳染病的傳播,必要時,衛生局可要求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申報其健康狀況;出現對公共衛生構成危險的情況時,按衛生局的指引,主管實體尚可要求上款所指之人,填寫涉及傳染病的性質及病徵的特定申報書,出具有效的有關傳染病的醫生聲明書或接種疫苗證明書,接受有關傳染病的醫學檢查。以及第十四條,對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衛生當局可採取下列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的傳播:在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接受醫學觀察或醫學檢查;限制進行某種活動或從事某種職業,又或為進行某種活動或從事某種職業設定條件;按規定進行強制隔離。
面對嚴峻的疫情,政府實施新措施無疑是希望減少人員往來。但值得深思的是,本澳卅八萬多的就業人口,外僱佔比逾五成,新的措施安排,對大企業而言相信不成問題,尤其酒店等大企業,客量減少,可讓外僱員工入住酒店。
但措施對中小企來說,壓力山大,尤其餐飲等行業,大部分僱員都是外僱,若不安排他們回澳,等同很長時間都不能營業。現時本澳住宅租金水準並不低,且需於兩天內安置好外僱住宿,絕非易事。加上有個別無良業主,眼見租賃市場需求短時間大增,坐地起價,製造更大的難題。經濟能力稍為鬆動的中小企尚且可向外僱提供部分津貼作為住屋租金,能力有限的僱主,祇需按法律要求每月支付五百元的住屋津貼,外僱在這段疫情期間的住屋壓力也相當沉重。外僱回澳工作,是為支持本地企業運作,推動本澳經濟發展。在特殊時期,政府嚴格把關是出於好意,但要考慮實際執行情況和產生的後果。
首先,外僱法律與傳染病防治法的銜接需要完善。自政府公佈外僱入境隔離措施後,大批外僱趁措施生效前入境澳門,不少企業、人資仲介公司紛紛為外僱「撲房」安排住宿。按法律要求,僱主只需每月支付五百元的住屋津貼(按現時租金市場,這個津貼在本澳遠遠不能找到合適居所,就算在珠海也難)。在措施期間,有企業雖然能提供臨時宿舍,但要求居住在宿舍的僱員需付五百元住宿費,水電費也需自付,僱員等於額外承擔。具規模企業有能力為留澳外僱提供留宿,但中小微企雖願意配合,能力又如何配合支撐?尤其旅遊旺區的餐飲、零售商戶,生意額大跌下,是否還具備條件及時間支持外僱在澳留宿?政府對此只是要求企業、仲介「盡社會責任」,並無法律強制力,導致僱主僱員均無所適從。
其次,入境本澳前十四天內曾赴內地的外僱,須先在珠海或本澳指定地點接受醫學隔離十四天。倘並非由內地直接來澳的內地外僱,但之前十四天內曾到內地,且未能在珠海指定地點隔離,例如乘坐飛機抵澳,就必須抵澳後到皇庭海景酒店隔離十四天,並支付費用八千七百五十澳門元。相關費用之後雖調低,但對於一般僱員來說,可能相當於要白乾半個月甚至一個月,該費用應如何承擔?法律上並無明確。特區政府可能面臨一定的法律挑戰:因為從整體上來說,防疫措施屬於行使公權力而產生令私人利益受損的負擔,從法律的救濟性和公平性來說,政府是不能不管不問的。
疫情下或再掀無薪假爭議
疫情措施下,還有一個令人關注的問題是無薪假問題。六間博彩企業在與行政長官賀一誠開會時承諾,不會要求相關員工放無薪假,並會向不能上班的員工支付薪酬。確實體現出無論企業或是勞動者,都是同一條心面對疫情。不過這也只是短時間內博企「盡社會責任」而已,并無明確的法律規範。
也有中小企因近期收支不平衡,故要求僱員無薪停工,因擔心工作不保,僱員祇能無奈地接受。有部分僱主選擇解僱外僱縮減開支,不少僱員有苦難言。有商鋪表示,預計會暫時關閉部分分店。一來生意太少,開店也是虧蝕;二來保障員工健康,始終過關都有風險,不如讓員工安心在家休息。有員工因內地有家庭需要照顧,主動要求放假。但店舖沒有解僱員工的準備,畢竟重新聘請員工或申請外僱不是一時三刻便能成功。現時祇要求員工請假,期望疫情盡快過去。倘持續時間長,就會考慮放無薪假。
本澳上一次傳出無薪假的消息,是2008金融海嘯後,本澳多家博企遭遇財政危機,先後推出放無薪假以減低營運成本。後來有些博企變通為,工作時間由每週48小時減至40小時,變相減薪16.6%。之後勞工局介入達成共識,於方案實施後的九個月至一年內,檢討恢復員工的原薪酬水準及原工作時數。
「無薪假」是企業因應調節生產,以減少勞工工時甚至停止上班,延續僱用關係以等待恢復正常生產的短期措施,因此無薪假根本不是「假日」。「無薪休假」是一矛盾與違法名詞,以月薪制全職勞工而言,依法在法定休假期間都是有薪,工資必須繼續給付。以縮減工時來因應企業生產需求,在世界各國其實是意指著「縮短工時工作」。
而國際勞工組織(ILO)則將這種「僱用關係繼續存在,但因為經濟技術結構或類似性質之特定因素,而暫時停止工作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認定是「半失業」。也因此,許多國家的失業保險會對於這種處於半失業狀態的勞工,有補償部分薪資的措施。
根據本澳《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僱主不能單方面安排僱員放無薪假,否則,僱主會違反《勞動關係法》的相關規定。但勞工事務局指,倘若僱主是建議性質,接受與否則由僱員決定是否有此需要,然後雙方進行協商。倘若僱員自行申請無薪假,則由僱主決定是否接受。
但是,無薪假是在勞資雙方開誠布公,彼此取得諒解達成共識後的權益之策嗎?恐怕不是。無薪假都是在企業單方面片面臨時宣佈,再要求勞工事後同意,且企業營運狀況是否須達到休無薪假的地步,也無人得知,完全黑箱作業。企業從市場經濟角度出發,在經濟環境變差,遭遇財政危機時,必然加強了人力資源控制,如增加更多臨時兼職員工,務求「可加可減」,也是無可厚非之舉。
有聲音批評,政府修法向資方傾斜,沒有維護打工仔權益。如修訂《勞動關係法》新增最多連續14日無薪合理缺勤,與國際最低標準14週相差甚遠。而《聘用外地僱員法》則更甚,其中無薪假對外地僱員的影響也很大。
此外,外僱法與本澳的出入境條例也存在衝突的地方,外僱往往成為其中的受害者。如有個個案:在與僱主續期時,僱員因為剛生孩子需要照顧嬰兒,僱主與僱員按照勞工局的要求,雙方商討同意,僱員續期之後即放無薪假。但僱員在後來入境準備上班之時,卻被治安警以「違反逗留條件」為由驅逐出境並禁止入境3年,還不能上訴,真是有苦無處訴!如場景換做此次疫情,僱員因疫情與僱主商定放無薪假,當再回來上班之時,按照現時的規定,也可能遭遇同樣的情況。
本澳人資長期緊張,不少中小微企均聘外僱填補人資空缺。期望特區政府反思當中的法律漏洞,為所有為澳門發展做出貢獻的人士提供堅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