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案」不止是抵觸《中美聯合公報》

幾乎是在同一天,美國眾議院以全票通過俗稱為「台北法案」的《台灣友邦國際保護保護暨強化倡議法》法案;而美國在台協會理事莫健(AIT)也到台灣地區活動,先後會見了蔡英文和「立法院長」游錫堃,並對蔡英文強調美台關係「共存共榮,休戚與共」,契合了「台北法案」的標題和內文所表達的「友邦」內涵,亦即是將台灣地區視為一個「邦國」。

這兩個動作,顯然是預先刻意安排好的,與也是在同一天發生的美國加州因為出現首宗新冠肺炎死亡個案而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的突發事件不同。當然,不可能是眾議院在排期審議表決該法案時,考慮莫健的行程;最大的可能,是莫健「隨就」眾議院已經確定安排審議「台北法案」的這一天,搶在「第一時間」與蔡英文「共賀」,以表達「共存共榮,休戚與共」;而絕不會是眾議院「遷就」莫健跑到台灣地區活動的日子。

這個「台北法案」的內容,既然在標題上就擺明將台灣地區稱為「友邦」,當然其內容就是台灣當局的「國家地位」及「對外關係」有關,而不單止是美國與台灣地區之間的關係。實際上,該法案的立法宗旨,就是針對蔡英文自二零一六年上台以來,面對先後有七個「邦交國」與台灣當局「斷交」的困境,要透過美國對與台灣地區擁有「外交關係」的世界各國採取實質行動,予以支持確立台灣當局在國際上的地位。

因此,在「台北法案」的五個章節,就處處可見該法案要協助台灣當局維護國際空間的意圖。該法案第四節指出,美國應在適當情況下,支持台灣成為所有不以主權國家為參與資格的國際組織會員,並在其他適當組織中取得觀察員身分。因此,法案呼籲美國行政部門應指示美方在上述組織中的代表,透過「美國意見的表達、投票及影響力」,支持台灣取得會員或觀察員身分。法案也敦促美國總統或其指派代表,應在領袖高峰會、美中全面經濟對話等任何與中國的雙邊互動中,支持台灣取得上述組織會員或觀察員身分。

而該法案第五節更是膽大妄為,要求美國行政部門應當支持台灣強化其正式「外交關係」,以及與印太區域和世界其他地區國家的夥伴關係。為了達成這項目的,法案呼籲美國行政部門在適當情況並符合美國利益下,對於明顯增強、強化或「升級」與台灣關係的國家,應考慮增加與該國的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反之,對於採取嚴重或重大行動對台灣安全或繁榮造成傷害的國家,美方應考慮「改變」與該國的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

該法案也要求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後一年內,並連續五年時間,每年針對符合上述情況所採取的作為,向適當國會委員會報告。

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參議院已經以「一致同意」的方式通過「台北法案」。眾議院也通過此法案後,由於法案內容有稍作修改,還須送回參議院再度表決。通過後,待兩院協商訂定最終版本,將送交總統特朗普簽署成為法律。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嚴正指出,美國會有關法案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嚴重違背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中方對此堅決反對。趙立堅還指出,一個中國原則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也是國際社會普遍共識。世界上已有一百八十個國家同中國建交,美國早在四十多年前就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同中國建交,現在卻阻撓其他主權國家同中國發展正常國家關係,這毫無道理,是逆時代潮流而動。他進一步表示,我們敦促美方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遵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採取切實舉措阻止有關議案通過成法,慎重妥善處理涉台問題,以免嚴重損害中美關係和台海和平穩定。

實際上,「台北法案」與此前的《台灣關係法》、《台灣旅行法》等法案一樣,都是嚴重踐踏三個《中美聯合公報》所確認的一個中國原則--盡管美國後來「正名」為「一個中國政策」,但寫進國家雙邊協議的政策就是國策,比原則更具政治拘束力。然而,「台北法案」在「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的性質上,已經嚴重超越了《台灣關係法》和《台灣旅行法》。這是因為《台灣關係法》並不承認台灣地區是「國家」,只是「政治實體」;而「台北法案」卻將台灣當局視為「邦國」,距離「正常國家」不遠了。因此,曾在民進黨主席任上,主持「全代會」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提出「推動正名、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等政治主張的游錫堃,就在昨日與莫健見面時,「打鐵趁熱」地提出「台美建交」的訴求。

而《台灣旅行法》儘管也推出許多超逾三個《中美聯合公報》規定的內容,但畢竟還只是對華盛頓與台北之間的關係作出規範;而「台北法案」卻實現了重大「突破」,不但是把台灣當局視為「邦國」,而且更是要「管」到某些主權國家,並意圖影響國際組織,要「捍衛」台灣當局的「邦交利益」,及推動台灣當局參與國際組織的活動。這就嚴重抵觸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所揭橥的「一個中國」原則了。尤其是當蔡英文向莫健提出要求美國協助台灣當局參加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民航組織的活動時,莫健竟然滿口答應。眾所周知,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民航組織都是聯合國下屬的專門機構,是必須嚴格執行聯合國大會及安理會通過的一切決議,包括關係到台灣海峽兩岸是否在聯合國具有合法地位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而蔡英文的訴求,則明顯地抵觸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精神和規定。

既然美國當局在台灣問題上,抵觸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那麼,由該決議賦予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中國政府,當然就要嚴格遵守及維護該協議。因此,倘華盛頓膽敢將「台灣法案」中抵觸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內容付諸實施,中國政府當然應當也有能力反制。既然華盛頓不遵守聯合國的相關決議,中國就有權在以該協議的精神予以堅決的抵制。實際上,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務理事國,具有一票否決權。在表決某些美國急切要通過的提案時,中國代表完全可以行使否決權,讓其吹鬚瞪眼,徒呼嗬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