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滿一年中小企 今可申請援助計劃

【本報訊】 政府臨時放寛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申請條件,營業滿1年且符合其他資格的中小企業,由3月10日至 9月 10日,可向經濟局申請“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根據第42020號行政法規及第5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營業已滿一年且符合其他資格的中小企業自明(10)日起的六個月內,可向經濟局提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申請,即實施期為2020年3月10日至9月10日。

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主可透過網上提交或親臨經濟局服務點遞交申請,並可透過以下連結了解計劃以及網上提交申請的詳情:httpswww.economia.gov.mozh_TWwebpublicpg_sme_aid_ap。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對經濟的影響,現行各項中小企業援助措施的申請及查詢數量急增,經濟局已加派人手,全力處理申請分析工作及解答市民查詢。同時,利用各種電子渠道,便捷市民申請及查詢。

自2月1日至今(9)日中午1時,各項援助措施合共逾3,400宗申請:“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收到2,026宗申請(1,464宗為網上申請),已評審697宗,當中538宗獲批准;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收到26宗申請,已建議批准1宗; “調整還款措施"收到1,387宗申請,已批准1,322宗。

為方便企業主查詢計劃詳情,經濟局除加派人手接聽電話查詢(2888 2088/6297 9762)外,亦開通了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供市民辦公時間內進行線上查詢。由2月1日至3月9日中午1時,經濟局透過電話、微信及Whatsapp共收到8,450宗查詢。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9/2003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前正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帶來的巨大影響,在全力應對疫情導致的公共衛生及安全問題的同時,各行各業亦備受衝擊,其中以中小企業所面對的困境尤為艱難。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決定向中小企業提供適切的支援,針對第9/2003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進行修訂,將行政法規原規定中小企業須最少營運兩年修改為一年,符合要件的中小企業可向政府提出無息援助貸款的申請,實施期間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按照第9/2003號行政法規,每一中小企業可獲批給的最高援助款項為澳門元六十萬元,償還期為八年,首期還款於批給之日起計滿十八個月時償還。

根據同日公佈的第5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此次將中小企營運的期限降低為一年的實施期間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