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執業註冊法 下周細則審議畢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繼續審議《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上委員會對科處紀律處分時是否要考慮違紀者的經濟情況,以及醫療人員對無牌醫生知情不報應否被罰停業存在分歧。

法案第48條涉及罰款的部分,條文建議罰款適用於屬疏忽及誤解職業義務但未符合科處停業或禁止執業處分的情況,且罰款金額不超過10萬元。而第49條涉及停業方面,法案建議不遵守衛生當局命令或醫療專業委員會的技術指引時,該醫療人員就可被罰停業。

陳澤武指出,若“不遵守衛生當局命令”屬疏忽,則或能處以罰款。法案中葡文“不遵守”的意思清楚,屬於故意,但中文解釋是否一樣則要問政府。他稱,會上對法案第四十九條第三款,“包庇非法執業者,處不少於兩年的停業處分”的條文討論很久,若醫療機構聘請無牌醫生,當然要停牌,但若醫療機構的同事知情不報,又是否屬於包庇情況?他指法律界議員及顧問的看法不同,需要政府解釋清楚。

法案並建議在處分醫療人員疏忽及誤解職業義務時,應考慮違紀者的經濟能力。陳澤武稱,很多議員質疑當中應考慮違紀者的經濟能力,會否因經濟能力不佳而罰得較輕?議員們對經濟能力是否列入考慮因素存在分歧。

該法案自一般性通過至今已有一年多時間,陳澤武表示,下周二將會審議餘下條文,而下周四及五將邀請政府到委員會解釋,並預料法案將於下周內完成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