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議民防綱要法 志願者剔出民防架構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下午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民防綱要法”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列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經過政府思考及委員會的討論後,將會刪除民防架構中的“志願者”一項,以免對志願者不公。

法案第十一條第一款原建議,民防架構在執行聯合行動時,由聯合行動指揮官領導,組成包括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民防協調實體、公共實體、私人實體及志願者。何潤生表示,經政府與委員會討論後把志願者剔除、不列入民防架構,因志願者在整個民防行動工作中屬輔助身份。加上民防架構處理的工作包括義務及責任是非常重,不遵守義務有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政府認為若把志願者列入民防架構,對他們亦不公平。

何潤生亦指,雖然政府刪除了民防架構中“志願者”一項,但由於志願者始終都會參與到公共突發事件過後的救災、清障工作,涉及到人身意外保險的問題。故會上金管局代表介紹了人身意外保險的投保問題,指將來志願者會分兩類,第一類是經過預先登記及培訓,作為志願者的群組;第二類是臨時志願者。法案建議參與協防的志願者會有強制性保險,是會針對固定、預先登記及培訓的志願者,而臨時志願者由於無預先登記及培訓,受保相對困難。

何潤生又引述政府代表指,志願者參與工作的危險性相對較低,他們主要是於公共事件之後相對安全情況提供志願服務。將來會以行政法規規範志願者招募、登記手續及保險,並由民防協調實體負責統籌、培訓及召集參與工作等。

至於法案中的特別義務,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指,通過對口的公共部門掌握的資訊導入到應急指揮應用平台的系統,以便民防中心分析及發佈,提前預警,更前瞻及高效以發揮現代民防的工作效率。他又引述政府應對是次疫情為例,是由民防中心統一發佈在各區廣播防疫資訊以及在馬路旁的顯示屏中顯示的防疫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