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界議員林倫偉、李振宇提出《工會法》法案,此乃回歸後第11度由議員提交《工會法》法案。但最終在立法會全體會議的32票中,僅得9票贊成,反對票有16票、7票棄權,遭到否決。
提案議員林倫偉在理由陳述中指出,在經過社會多年的討論、第三方機構研究等基礎上,是適當時機再次提案,故於二○一九年十月提交了有關法案。雖然這段時間本澳經濟因疫情受到一定影響,但其他地方的立法經驗均表明,工會立法雖是規範工會籌組及運作的法律,但其最終目的透過改善勞動條件,改善勞資地位不對等的處境,創造真正的“勞資雙贏"。澳門已回歸二十年,期盼能盡快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體系中建立相應規範,以填補法律空白。
支持法案的議員高天賜表示,《基本法》有規範到《工會法》立法,強調《工會法》是基本法規定的,他更指出,很多公司及政府部門都會秋後算帳,《工會法》是保障他們權力的主要法例。
但會上亦有多名議員質疑《工會法》的作用。議員龐川表示,澳門確實需要一個《工會法》,但自己會投反對票,因為他希望政府作提案人;而議員張立群表示,《工會法》成立自己都會贊成,但他指出現時澳門勞工與資本僱主已經有一個很好的制度,更稱如果老闆與僱主上勞工局,一定是老闆輸,他認為《工會法》保障的是80年代的農民階級,現時社會已經不同,他更直言《工會法》不是重要部份。
法案最終在16人反對,9人支持,7人棄權下被否決。
議員林倫偉、李振宇、李靜儀、梁孫旭在表決聲明中表示,十分遺憾《工會法》提案未能獲得足夠的贊成票而被否決。較早前政府表示將提案主導工會法立法。他們對此表示歡迎,更希望本屆政府能夠按步有序有期地開展相關工作,務實有為,以履行《基本法》、在澳門生效的國際勞工公約的規定,在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中建立相應規範,填補法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