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最低工資法 法定最低時薪卅二元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今日下午細則性通過《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今年11月1日起,首個法定全面最低工資時薪為32元,每2年檢討,家傭及殘疾僱員不納入保障範圍。政府預計,屆時受惠的本地人及外僱分別有3,100人及2萬人。

審議法案的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法案表示,該法案落實政府全面實施最低工資的承諾。對於不適用家傭的原因,是政府考慮到當初公開諮詢時有社會共識,亦會調整月薪參考指標,委員會則考慮到家傭薪水包括住宿、膳食等非金錢收益。

政府會制定行政法規獨立補貼殘疾僱員達最低工資金額,並與全面最低工資同步生效。超時工作報酬方面,法案保障僱員可收取不低於正常工作的報酬。

進入細則性討論時,多名議員爭議適用範圍,當中議員宋碧琪認為外僱都應該排除適用,“唔係到時好多人唔做家傭,走去做酒店清潔保安,僱員博炒的機會加大”。葉兆佳則主張對大企及中小微企區別對待,要求獨立表決有關條文。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時直言將外僱排除不適合,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外僱與本地人要同工同酬,以體現外僱是本地勞動力的補充。

對於為何透過行政法規補貼殘疾人士收入,而非寫入法律,以獲更大保障?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表示,由於該法案是針對僱主給予僱員報酬的義務,與政府補貼僱員不同。制定有關行政法規的過程中,亦會聽取包括復康團體的意見,適用範圍、申請程序及條件都是要思考的地方。

李偉農預計,設立全面最低工資對消費物價及通脹增加0.3%左右,對就業環境及通脹影響輕微。至於有關最低工資金額能否“防止工資過低”的初衷?李偉農表示要找社會平衡點,政府對在職貧窮亦有完善的社服保障機制進行救濟。

他並相信,實施全面最低工資後,領取工作收入臨時補貼的需要會減少,參考2016年清潔保安的最低工資實施後,領取人數由2005年實施時的4,400人降至759人,但政府仍會評估臨時補貼的必要性。

法案建議,最低工資金額按月計算報酬,每月6,656元;按周計算報酬,每月1,536元;按日計算報酬,每日256元;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32元,但不影響按小時計算的最低報酬。

《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建議,最低工資金額每兩年檢討一次,多名議員要求政府說明檢討機制及立法時間表。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爭取2023年6月完成首次全面最低工資檢討報告,隨即送交社協進行討論,並安排立法工作,未來條件成熟後再爭取縮短時間。又指政府有義務作出最低工資增加與否的決定,並說明理由。

議員區錦新表示,法案今年11月生效,至2023年6月完成首次檢討報告,其後再經社協討論、立法會討論等,估計或需5年才能完成下次金額調整。又問政府若公務員隔幾年先加薪一次,是否可接受?李靜儀認為,兩年一檢形同虛設,兩年數據收集、加半年撰寫報告,實則是兩年半才檢討。

李偉農表示,政府會參考社協等意見,決定是否調整最低工資金額,但相信不會像大家所說的那麼長時間,又強調兩年的檢討期有必要。吳惠嫻補充,初步規劃完成檢討報告時間分別為2023年、2025年、2027年,每兩年有一份檢討報告。但檢討報告與調整金額是兩個概念。

她又指今年11月至明年11月期間為數據收集期,將收集僱員收入、企業營運收據及通脹等多種數據,制訂季度或年度報告,作為檢討金額的參考。最低工資涉及各行業,估計對製造業、飲食業、批發零售業、酒店業的影響較大。

最後,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勞工界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及李振宇在表決聲明中指出,法案獲細則性通過,填補了法律的空白,回應了低收入僱員多年的期盼。但政府同時廢除第43/95/M號法令,令僱員失去原有法定保障,對此不能接受。因應法律的實施,希望政府落實制訂對殘疾僱員的支援機制,檢視和完善超時工作報酬的計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