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限塑令」上路,違者重罰!

「綠色澳門」來了!2019年11月18日,澳門特區法律《限制提供塑膠袋》正式生效,全澳門所有店鋪都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每個袋子需收費1澳門元。商家小販違法,每個塑膠袋罰款1000澳門元,商場等零售業場違法,每個塑膠袋罰款10000澳門元。懲罰力度之大,足見澳門減塑之決心。

零售餐飲服務業均受監管

2019年8月,澳門特區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法案規定除少數特定商品和購物場所外,所有零售行為中均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

此次「限塑令」的規管範圍,不局限於超市、便利店等一般的零售業,餐飲業、服務業等的零售行為也納入規管。換言之,不論商戶是何種規模,小販、攤位、中小企業、大型連鎖店,採取何種經營方式,線下實體門店、線上網購,售賣何種商品,美食、服裝、藥品、日用品等,均屬規管對象。

只要商家提供的購物袋含有塑膠成分,均需收費,包括可降解的塑膠袋。澳門特區環保部門解釋,雖然可降解塑膠袋一般被認為對環境影響較少,但若濫用仍會引起資源浪費。事實上,「可降解塑膠」多數只有在特定環境和條件下才能分解,而部分可能會在分解過程中變成微塑膠,仍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因此,若以「源頭減廢」為大原則,所有含塑膠成分的購物袋都應該收費,以此引導市民減用、善用和重用每個塑膠袋。

至於法案中提及的少數特定商品和購物場所,則指的是包括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比如魚肉蛋等生鮮或蛋撻、堅果、豆腐等副食,以及機場禁區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

「細水滴灌」培養環保意識

澳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葉擴林表示,法例生效後,環保局已巡查市面200多家零售場所,暫時沒有發現違法情況。居民的環保意識有所提升,逐步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限塑令」初顯成效。

環保意識的培養需要久久為功,不會一蹴而就。澳門特區政府早在2013年開始,就針對塑膠袋濫用問題開展減塑宣傳。澳門環保局則聯同多個公共部門、社團及機構,連續7年舉辦「減塑有著數」活動,持續鼓勵和推動公眾減少使用塑膠袋。今年活動吸引超過300家商店參與,累計參與人數超過35萬人次,即至少減用了35萬個塑膠購物袋,反映澳門社會各界正積極加入減塑行列。

在限塑法案通過後、生效前,澳門環保局還持續進行廣泛的普法宣傳。一方面針對本地居民,到學校、社區、商廈舉行以減塑為主題的講座,舉辦面向政府部門、業界和民眾的普法介紹會。另一方面針對境外旅客,與旅遊局攜手在出入境口岸、熱門景區向遊客宣傳,減少不必要的購物爭拗,不影響旅客「買買買」的心情。

特區政府希望,通過實施法律營造社會上的減塑氛圍。法律的重點並非收費或處罰,而是希望減少塑膠袋的濫用,呼籲市民減少使用塑膠袋並自備購物袋,商戶在有需要時建議只提供合適數量和尺寸的塑膠袋,共同厲行減塑。

努力達成減廢最終目標

澳門居民生活中使用塑膠袋比較頻繁,平均每人每日使用2.2個,全澳居民一年約使用4.5億個。在2017年澳門的固體廢棄物中,每日產生約1400噸家居垃圾,其中13%為塑膠袋。大量的廢棄塑膠袋帶來大量污染,落實減廢環保政策不可謂不緊迫。

澳門一家服裝店的老闆林女士說,以前有顧客從店裡購買數件商品,會要求分開裝,或額外多要塑膠袋,她一般都會滿足客人所需,但這其實是對資源的浪費。「限塑令」出臺後,相信有助減少塑膠袋消費。她建議特區政府對征費、減塑等措施應更廣泛及深入宣傳,教大家如何減塑並普及其意義,從源頭減少塑膠袋的使用意願。

澳門鄰近地區基本都已推行「限塑令」。內地從2008年起實行塑膠袋有償使用,至2016年所有商超塑膠袋使用量普遍減少23以上,累計減少塑膠購物袋140萬噸左右;香港2009年實施首階段塑膠袋收費,至2015年實施全面塑膠袋收費;臺灣2002年全面限制使用塑膠袋,使用量至今已減少98.1%,減塑成效顯著。

澳門環保局局長譚偉文預計,在「限塑令」實施初期,澳門塑膠袋的使用可減少不低於50%,甚至接近80%。政府期望以此為推動澳門減廢的重要一步,加強宣傳執法,適時調整政策,真正達成減廢的最終目標。

(《人民日報•海外版 》  汪靈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