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議畢修勞工法 有薪產假延至七十天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簽署修改勞動法案意見書,委員會期望盡快交到全體大會細則性審議。法案一旦生效後,女性僱員有薪產假將延長至七十天。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稱,政府提交的最終文本與最初文本分別不大,政府亦接納委員意見修改法案。委員會著重審議九個重點,包括女性僱員有薪產假由現時五十六天延長至七十天。法律生效首三年內,僱主支付至少五十六天產假薪酬,其餘由政府補貼,女性僱員可向政府申請差額的補助,將來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規範相關產假報酬補貼的申請和發放程序。三年期間屆滿後對有關產假報酬補貼措施進行檢討。至於外僱的七十天產假則全部由僱主支付。法案亦建議新增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現時男性僱員可因成為父親而合理缺勤兩天而不獲報酬。

另外,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僱僱員,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限額由現時兩萬元調至兩萬一千元。引入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規定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三十日內另安排僱員的周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