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加深對新修訂《勞動關係法》七項條文的認識,中華總商會9日舉行修訂《勞動關係法》條文講解會。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表示,希望透過講解會讓僱主對相關的法律修訂內容有更好的認識,從而依法履行有關法律責任。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不論減薪、無薪假都需要經僱員僱主雙方協議,希望疫情期間,勞資雙方都能知法守法,互諒互讓,共同構建和諧勞資關係。
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已於5月26日起正式生效,其中包括新增男士5天有薪侍產假、女性產假由56增至70日、疊假補償、調升解僱賠償上限金額至21,000元等。
會上,有與會者關注外僱能否享受侍產假、或延長產假,勞工局代表解釋,侍產假無論本地人或外僱均能享受,強調這是成為父親的權利。至於延長的14天產假薪金,本地人可向社保基金申請最多14天的產假工資補貼,而外僱則需要僱主全部承擔。
另外,有與會者關注若嬰兒在外地出生,提交的醫生證明未必有父親姓名,是否同樣能享有5天的侍產假?勞工局代表稱,勞工法沒有要求提交的醫生證明要有嬰兒父親的姓名,因為各地醫生證明均沒有劃一規定,不一定都有列明父親姓名。但基於善意,僱主需要批准侍產假,但僱主在合理理由懷疑下,亦可要求僱員補交嬰兒的出生證明,否則可以扣減批出的五天侍產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