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葉兆佳口頭質詢修改“樓花法”,使樓花預約抵押貸款的債權得到優先受償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認同要完善制度,政府已進行相關研究,未必擔保今年內做到公開諮詢,但期望在今屆立法會期內具備條件就“樓花法”制度完善公開諮詢。
張永春指出,“樓花法”生效之後,對買賣樓花的監管有所加強,減少了在建樓宇“爛尾”情況的發生。由於有關樓花的預約抵押合同,預約抵押權人(銀行)所擁有的權利並非是一項物權,而僅是一項債權,所以難以得到一般現樓單位抵押及登記的效力。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會出現當有查封時,法院不會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以“具有物之擔保之債權人”的身份傳喚銀行,而且銀行也不會取得優先受償權。
張永春稱,樓花買賣和抵押是澳門比較通行的不動產交易方式,既然銀行或其他預約抵押權人向樓花購買者提供了貸款,並且根據“樓花法”的規定辦理了物業登記,已經對抵押權進行了公示,因此對銀行的抵押權提供更多的保障,例如規定優先於執行人或其他債權人受償的權利的建議,值得重視及研究。
張永春又指,由於優先受償權的規定是民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其修改須與現行的實體法和程序法法律制度相銜接,以保持特區法律體系的協調性,因此法務部門將會深入分析有關建議,同時研究修改及完善“樓花法”及“民事訴訟法典”有關規定的可行性。
對於多名議員關注樓花款的問題,張永春認同要監管樓花款,內地收取樓花款後有監管,不可把樓花款用於非興建在建樓宇的用途,而澳門雖無此規定,仍可透過銀行作監管,但他認為有需要及具備條件引入到法律層面,就“樓花法”的補充及完善進行研究已有方案,包括樓花款的監管及樓花銷售手法,今年未必具條件公開諮詢,具條件後會作公眾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