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與妻暫時緘默 伍淑華甄溢全否指控

【本報訊】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利用職務之便,與他人合伙在“重大投資移民”或“技術移民”中牟取私利。案件11日於初級法院開審。廿六名被告中,只有十人出席庭審。其中張祖榮與妻子選擇暫時緘默,案中主腦之一、商人吳國壽的妻子伍淑華,以及前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兩人否認犯罪集團的指控。

移民弊案十人出庭

控訴書指,吳國壽及伍淑華涉為該犯罪集團的創辦人,兩人在澳門持有或實際操控的多家公司,被指透過製造虛假聘用或虛假投資的假象,使本來不具備臨時居留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假裝成符合來澳居留條件,藉此收取高昂的服務費。伍淑華指出,該公司協助他人來澳的資料是事實,其是公司的股東,如文件不是真,不會簽名。聲稱其公司有營運並做建築,並非只做移民申請。

至於其丈夫與張祖榮被指過從甚密,伍淑華說不清楚兩人關係。伍淑華向法庭申請宣讀其於檢察院的口供,指出自己和吳國壽沒有參與公司的實質營運,相關工作交由一名姓唐的人工負責,公司利潤與其對分。自己沒有參與公司的招聘工作和沒有收過因協助投資移民而獲取的利益,亦不認識涉案的貿促局職員。

在檢察官的追問下,伍淑華表示,自己好少回公司,不知公司的工作內容,當中的文件好多,簽時沒有細看。原因是自己很忙,有六個小孩需要照顧,要接返學放學和處理家庭。檢察官問,咁求其(對公司業務)?伍淑華答,可以咁講。由於是股東只負責簽名,其他則有專業人士打理,自己無計盤數。

甄溢全:義務幫助

法庭問及吳國壽涉嫌向甄溢全承諾,提供以遠低於市場價格認購其於內地開發的住宅單位作為報酬,招攬對方成為犯罪集團成員,並擔當“軍師”的角色;甄溢全否認指控。

甄溢全辯稱是吳國壽向其銷售橫琴樓宇,並提供了兩份股權轉換樓宇的合同,以總值和面積計算,大約每平方米兩萬元。惟自己有到內地買樓經驗,知道吳國壽售賣的相關樓盤當時認為是一塊爛地,連最基本的預售證都沒有,最終沒有預留和購買相關單位。

至於為何會幫助吳國壽?甄溢全稱,2011年時,一名上司在工作場合下,介紹自己與吳國壽認識,經了解發現對方在澳從事建築業多年,捱了很久,有感澳門競爭大、市場少,但自從賭權開放以來,機會開始很多,但人才就不夠,故希望在外地吸引更多人才來澳。

甄溢全指出,吳國壽向其反映貿促局審批移民個案手續繁複,希望其提供協助。自己於離開貿促局後,以義務性質,提供合法的意見,並曾聯絡過涉案公司的其他被告。

張祖榮月收十四萬改八萬

張案開審時,法庭詢問被告身份資料。現被囚的張祖榮稱,任職主席時月入達13至14萬,其後更正現時月入8萬,需要照顧母親、太太及一對子女。

另一名被告、前貿促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兼中葡論壇副秘書長吳愛華受審時稱,其現職為高級技術員,月入約6萬。

至於涉透過行賄取得身份證的被告,有人聲稱自己每月收入50至60萬人民幣。

盛洪芳稱認不出張祖榮

在一宗涉嫌透過行賄張祖榮而取得居留權的案件中,案中申請居留權的盛洪芳被法官直斥作供混亂。前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指出,於離任時曾向吳國壽提供幫助他人申請投資移民的意見,當時對方表示會找領導商討,但該領導並不一定是張祖榮,吳國壽可能有途徑接觸更高層的領導。

控訴書指出,被告盛洪芳涉透過吳國壽申請重大投資移民,倘不獲批核,吳國壽會將服務費全部退還。盛洪芳應訊時表示,2014年時,曾給予吳國壽50萬訂金,但不知道會不成功不收費,付錢後不久便取得“行街紙”。

案情指,盛洪芳因遲遲未能取得身分證而找吳國壽、張祖榮等到茶餐廳聚會。盛洪芳指出,其曾與吳國壽在茶餐廳會面,但不清楚其身邊的男子是否張祖榮。法官著張祖榮即場脫下口罩,著其辨識該男子是否張祖榮。盛洪芳表示,因時間相隔太久,已不記得。

案中張祖榮涉向吳國壽透露盛洪芳的臨時居留許可申請未獲批原因,主要問題在於投資額不足,但盛洪芳沒有增加投資額的意圖,吳國壽建議為盛洪芳製造增加投資的假象。在回答法官購買股份金來源時,盛洪芳曾答來自銀行、朋友等,遭主審法官直斥作供混亂。盛洪芳聲稱頭有點暈,最後表示不知道相關金額來源。

在為盛洪芳增大投資額一事中,吳國壽曾諮詢甄溢全“畀意見”。甄溢全供稱,貿促局中投資移民的規則經常變更,由最初的150萬加50萬存款,之後300萬、600萬等,認為吳國壽應留意金額。當時吳國壽表示可以找領導商討,但該領導並不一定是張生,對方有途徑接觸更高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