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張案庭審24日下午的部分,法庭重點落在被指是張祖榮情婦、又稱紫涵的曾春梅(第十被告)上。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李藻森認為,曾春梅是一名企業家,不知道其與張祖榮的關係。
李藻森指出,其於2018年4月任執行委員,2013年時任推廣活動廳高級經理。其曾與張祖榮出差,據其所知曾春梅是一名企業家,知道其的別名叫“紫涵”,自身見過和認識曾春梅,但就不知道其與張祖榮的關係。
檢察官問李藻森,有否參加過一個於重慶舉辦的投資會議?李藻森答,不記得,其每年參與的境內外活動約四十個。檢察官再展示李藻森與張祖榮的對話記錄,當中李藻森問對方“你同紫涵食咗早餐?在你房定Coffee Shop?”李藻森稱,第一,不記得當時是參加甚麼活動;第二,張生(張祖榮)的活動較為頻繁,有時主席會加插約部分企業家食早餐,相信是次是主席安排了與一些企業家食早餐會面。
檢察官問,為何要在房間食?李藻森稱,當時其應該是詢問張生一個在房間食,抑或是在出面食,具體已不記得。檢察官打算再於庭上播放多一次李藻森與張祖榮的對話,遭辯方律師反對,指出證人已聲明不記得。
檢察官再出示二人另外的對話,當中李藻森問張祖榮取紫涵的護照,質疑張祖榮與曾春梅的關係。李藻森指出,有時張生會主動接觸企業家,不排除是次是張祖榮主動接觸曾春梅後,由自己跟進曾春梅辦理活動入場證的情況。
另外,法庭傳召貿促局一名趙姓員工作供。檢察官詢問在重大投資移民申請時,當中的評分表應否公開?趙某表示,當時經濟財政司打算增加服務的透明度,減省申請人的辦理時間,曾考慮過應否公開評分表。
惟經過司長辦顧問、上級(張祖榮)及同事的意見後,認為若公開評分表會與法律有抵觸,由於相關法律本身不實行評分制,是根據申請條件綜合分析,同時避免申請人以為符合評分表就能成功申請,產生不必要爭議,相信張祖榮應知道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