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審通過民防法 謠言罪要件非常嚴謹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下午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民防法律制度》法案,會上僅對法案第26條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展開較大討論,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該罪以公罪論處民防事態下的惡劣行為是正當及必要,而構成有關罪行的要件非常嚴謹,警方會以客觀事實作標準進行判斷。

議員區錦新、蘇嘉豪、高天賜反對引入新罪行,當中蘇嘉豪質疑由政府掌控對謠言的定義,又認為政府更應提升公眾質素,並要求政府解釋引入罪狀的要件,區錦新及高天賜亦擔心罪行對言論自由構成威脅。

黃少澤表示,在立法會小組討論時已清楚解釋刑事化的理據。法國、瑞士、韓國等對虛假訊息傳播均會進行刑事化制裁。本澳現時針對造謠、傳謠的罪名未能緊急預防或更高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狀態下的造謠、傳謠行為完全匹配,規範上存在很多漏洞。

法案是針對突發公共事件特定狀態下的造謠、傳謠行為,並非在期間公眾及媒體的正常溝通或報道行為。而且罪名針對造謠、傳謠的人士必然是出於故意,強調善意者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在實際執法及司法過程中要由很多事實及證據去證實到底是否出於故意,未來會對警員進行培訓及提供處理相關指引,執法過程要經上級從經驗、法律層面進行判斷,“唔係警察話曬事,同你有一啲牙齒印,跟進我就借機會去搞你”。

黃少澤又形容,“澳門人好乖、但都有唔乖”,始終會有故意、企圖犯罪的人士,故要有法律準則去預防、調查及懲處,起到阻嚇性。他又強調,構成有關罪行的幾個要件非常嚴謹,與其他國家相關類似犯罪完全不同,是希望守住底線去保障公眾利益及言論自由。最後條文在27票贊成、4票反對下獲通過。而其餘條文均獲出席的議員全票通過。

另外,政府建議法案生效日期改為今年9月15日,以令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後,立法會及政府均具備足夠時間進行後續所需程序。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